湖南省2011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
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湖南省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
目 录
一、背景 2
二、建设目标 2
(一)总体目标 2
(二)具体目标 3
(三)建设范围 3
三、建设内容和原则 4
(一)建设原则 4
(二)建设内容 6
四、规范性依据 11
五、项目需求 12
(一)现状分析 12
(二)用户需求 14
(三)业务需求 22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实现 29
(一)总体建设思路 29
(二)平台建设内容及技术实现 34
(三)业务系统建设方法 73
(四)卫生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 76
(五)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85
七、项目推进步骤 92
八、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95
(一)项目领导机构 95
(二)利用社会力量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95
(三)成立运行维护和管理机构 96
九、项目资金预算及配套经费安排 96
(一)项目总预算及配套经费安排 96
一、背景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5号),《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并统筹考虑国家发改委2011年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将要建设的重点内容,结合湖南省实际编制《湖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本方案明确我省三级平台2011年工作任务,是我省三级平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试点市应在此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市的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卫生部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要求,结合湖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信息化支撑和保障的实际需求,按照卫生部区域卫生信息化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新建、完善和整合我省卫生信息系统的方式,形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基本药物管理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的基本架构,实现试点地区内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协同;实现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逐步完善实时高效的卫生综合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动态监管。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医改五项重点任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和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初步建成省、市(州)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虚拟平台;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医药卫生基础数据资源库;探索实现五大核心业务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预约诊疗和远程医疗,实现新农合异地网络出院即时结报和基金监管,建设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程监测管理,分步实现基于省、市(州)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虚拟平台的卫生综合信息管理;初步建成覆盖试点区域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专网。
(三)建设范围
1、省级平台涉及的范围:5家与平台相连接的省直三级医院、2个省直卫生单位(省疾控中心、省卫监所)、5个省级业务平台(省疾病控制信息平台、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和配送平台、新农合省级平台、省远程会诊中心),以及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个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市。
2、试点市级平台涉及的范围:试点市确定的试点市属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保院、市卫监所,每个试点市选择1-3个与村卫生室信息建设相匹配的试点县,及试点县所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长沙市的试点县市区为长沙县和雨花区,株洲市的试点县市区为攸县,湘潭市的试点县市区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雨湖区、岳塘区,郴州的试点县市区为安仁县、资兴市。
3、县级平台(含虚拟平台)试点涉及的范围:试点县市区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属医院、乡镇卫生院、县市区疾控中心、县市区妇保院、县市区卫监所,每个试点县市区与农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对接。
三、建设内容和原则
(一)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需要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国际国内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成功实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理顺各种关系,合理布局,统筹规划。
要制定阶段建设目标,逐步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以及主要区县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间的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突出重点、系统整合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关系到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优化与配置、关系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等。因此,平台的建设需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就医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优先建立与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长沙市医疗一卡通系统、卫生决策支持系统等。
系统整合就是要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契机,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各类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之间的横向联接,实现各类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
政府主导,联合共建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公益性为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多元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对于基础性和可复用性研究可开发项目,政府投入支持信息标准、法律和政策环境、信息安全规范等开发和研究;对于业务系统建设,以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对于应用推广性项目由受益方和社会合力建设。
各医疗卫生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统一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在分工负责建设好各自的业务系统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共同建设好跨部门公共系统和互相联系的接口系统。
惠及居民,服务应用
惠及居民是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要求,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让居民获得更加便捷的服务。
促进业务协同与配合,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财务监管等重点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最核心的要求是要以人为本,要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管理。
资源共享、经济实效
集中资金和技术优势,开发和推进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整个系统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现有的通信网络、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信息资源以及区域互联网络交换中心、宽带主干网络和电信网络平台。
遵循标准、统一规范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需要符合国际、国家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信息化和数据标准或规范,遵循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符合国家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相关指标规范和技术要求。
通过采用统一的业务标准规范、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医疗卫生卡标准规范,以利于实现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互联互通,同时确保平台建成之后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降低运维成本等。
行业标杆、国内领先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市级平台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标杆性、先进性及前瞻性。
(二)建设内容
1、三级平台
建设省、市级卫生信息平台。省级卫生信息平台负责联通省级医药卫生相关机构,并下联市级平台,对市级平台的数据进行收集、整合、使用及其他相关管理;市级平台负责联通市及以下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该平台是卫生服务中各类基础数据采集平台。省级和市级平台支撑五大领域的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试点县可以根据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县级卫生信息虚拟平台,平台数据中心部署在市级数据中心,用于核心应用服务系统的建设和部署,支撑五大业务应用的建设和部署,通过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各应用系统的系统互联和数据交换,实现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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