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字化医院考核评价
评分标准
(2012版)
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
前 言
为进一步落实新医改方案,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领域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授四川省卫生厅委托,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组织省内医院信息化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2版》(简称“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该规范是评估我省各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规模、功能范围及应用效果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为使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数字化示范医院评定工作建立一个参照标准,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又组织省内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四川省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等要求,制定了《四川省数字化医院考核评价评分标准》(简称“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共分为6大部分,分别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应用集成、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
由于时间紧促,如有不尽之处,敬请指正,不胜感激。
编辑组
2012年1月
目 录
一、组织管理(总分20分) 4
二、基础设施 (总分15分) 7
三、应用系统(总分50分) 9
四、应用集成(总分5分) 23
五、信息安全(总分5分) 25
六、信息利用(总分5分) 27
一、组织管理(总分20分)
评审项目 评审要点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审结果及扣分原因 得分
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信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人员配置、培训(20分)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全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具有定期会议机制; 2 建立了领导小组,并有相应文件1分,定期会议每年不得少于4次,有会议记录1分;
2、设定专职机构; 1 有专门的机构(如信息科)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日常维护,查看相关文件 1分;
3、配备有系统管理人员、软硬件维护人员、专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3 1、配备至少一名系统管理人员,并现场考核系统管理人员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熟悉程度、医院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流程等。有人员配备得0.5分,人员达到相应要求得0.5分;
2、每100个床位须配备一名维护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维护人员配置到位1分;
3、有专职网络安全人员,并有相应认证资质证书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