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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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经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我市慢病的发病及死亡一直呈上升趋势,主要慢病如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病已成为导致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
慢病发病登记报告是慢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登记报告可以系统收集居民主要慢病发病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病人并开展个体化动态健康管理;可以掌握主要慢病发病特征和流行趋势,为政府制订预防控制策略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为建立健全我市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领导全市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考核和评估;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组织实施;对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1.开展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登记报告管理组织与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告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报告;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登记报告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4. 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医院)
(1)开展辖区内慢病发病登记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登记报告管理组织与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告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报告;
2、乡镇卫生所
(1)负责辖区内慢病登记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按时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2)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控制,对辖区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管辖村医的工作质量;
(3)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核实的病例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
(4)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社区卫生服务站
(1)收集辖区内新发慢病个案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2)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需要核实的病例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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