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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3-07 10:40:5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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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系统运行和应用的数据基础,县医院信息化建设需遵循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是我国卫生领域制定、发布的首部国家级具有中西医结合特点的电子病历业务架构基本规范和数据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包括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系统架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第二部分是“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包括电子病历数据结构、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电子病历临床文档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
七、部署方案建议
县医院分布地域广、发展水平不一、信息化基础水平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完成县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县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提出了初、中和高三个等级部署标准,分级标准如下:
初级:建立以病人为中心,以门诊处方和临床医嘱为驱动的信息系统(如门急诊收费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实现医嘱和收费信息的关联与共享,实现对医院医疗行为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级:针对已建有以经济核算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医院,支持其建立医院信息平台,并建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同时实现对医疗行为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级:针对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县医院,建立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极大地提高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实现医疗行为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软件部署的标准见附表1,相应的硬件网络设施配置见附表2。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建设模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集中建设、分散部署,以便控制总投入,降低项目管理的难度和技术复杂性,保证项目顺利按时完成。


 
医院信息系统三级部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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