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5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
胡建平 汤学军
联系电话: 68792481、68792477
二〇一一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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