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挂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5月12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列出了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从这四批合计200个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名单中来看,基本上国家医改试点省份的城市全部是国家医改试点联系城市,其他例如河北、海南、江西、内蒙古、贵州等省都是医改试点城市超过半数的省份。对于这些省市,尤其是医改试点积极省份,洗牌来了!
第二批: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一批:江苏、安徽、福建、青海
1、试点省要率先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包括: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等。
2、试点省要率先在城市三级医院试点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3、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
4、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
5、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6、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率先取得突破。
7、总结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括号红色字体为前三批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 (16个)
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鞍山市、本溪市,共4个,辽宁共14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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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宁波市,共12个,浙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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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滨州市(潍坊市、威海市、东营市,共6个,山东共17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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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深圳、珠海、东莞,共7个,广东共21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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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35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唐山、邯郸,共6个,河北共11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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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长治市、阳泉市(太原市、运城市,共5个,山西共11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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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松原市(长春市、延边州,共4个,吉林共8个地级市一个延边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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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共6个,
黑龙江共12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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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上饶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新余市、鹰潭市,共7个,
江西共11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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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洛阳市、焦作市、濮阳市,共6个,河南共17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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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鄂州市、武汉市,共3个,湖北共13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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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株洲市、长沙市,共14个,湖南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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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三亚市,共3个,海南共4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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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49个)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共8个,内蒙古共9个地级市,3个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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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柳州市、玉林市,共5个,广西共14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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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南充市、攀枝花、广元市,共21个,四川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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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遵义市、贵阳市,共8个,
贵州仅黔西南州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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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昆明市、玉溪市,
共6个,云南共8个地级市,8个民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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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1个,西藏共1个地级市,6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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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
(宝鸡、延安,共10个,陕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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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庆阳市、白银市,共3个,甘肃共12个地级市,2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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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固原市、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共5个,宁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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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
共3个,新疆共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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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批的试点城市还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以及以下:
江苏:镇江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共12个城市,仅宿迁市没有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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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三明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共个,福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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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共8个,青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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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马鞍山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 池州市、宣城市(共16个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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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改革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路线清晰、措施到位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决当地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问责机制,做到早部署、早开展、早落实、早见效;要将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加强综合监管等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
三、加强督导考核
四、强化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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