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王娟(化名)向华商报反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该医院共划扣职工养老金1082.87万元并私自挪用,致近几年退休职工只能拿到2014年之前的退休金标准,遇国家养老金标准调整也无法享受。
一千多万养老金被挪用
退休职工权益难保障
王娟说,医院现有443名正式职工。按照政策,2014年以前,职工养老保险全由政府交纳;从2014年10月开始,医院需给职工缴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潼关县人民医院所有职工每月基本上扣400元至1000元不等,4年多,划扣职工的部分共1082.87万元。医院和政府按比例配套另一部分资金。
“2016年,有退休职工发现医院自2014年并未缴纳养老金,也反映过,但没结果。去年我到了退休年龄,发现医院仍没缴纳。”王娟说。另一退休职工表示,医院承认所收1000多万元养老金被挪用,但为何挪用、1000多万元干啥了没人知道。
4月22日,华商报记者从王娟提供的“潼关县人民医院关于解决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有关问题的申请”文件上看到,因各种原因,该医院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共欠养老金3609.57万元,其中职工个人养老金额为1082.87万元,单位及财政配套金额为2526.7万元。1082.87万元已划扣在单位账户上,因医院负债较大,运营困难已使用。该申请中提出,由县财政、县医院、职工个人按比例分5年缴清养老金并与社保局签订还款计划。对此,王娟提出:“这期间退休职工的损失谁来弥补?”
医院承认挪用
称补缴需要时间
潼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1082.87万元确实被医院用了,2014年至2018年也确实没给职工缴纳,经多部门协商,已有了初步方案,第一步先把2014年10月至12月的补缴完毕,第二步补缴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养老金,第三步补缴2019年以后的,这个需要时间实施。”
对于医院有没有权利私自“挪用”养老金及资金去向,这位负责人未说明,只是说:“县社保局还没有开户,现在有钱也交不进去,肯定不会拖欠,一定会想办法解决。”
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一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医院账户早就开了,随时都可补缴。2017年4月进行交接时,县财政就没把县人民医院的养老费用移交过来,导致现在账户还是欠费状态。现在不补缴养老金,退休职工肯定无法拿到社会养老金。”
4月22日上午11时45分,华商报记者赶到潼关县卫生健康局。该局办公室主任孙胜利表示,知晓此事,但已到下班时间,让记者下午2时再来采访。当天下午2时20分,记者又来到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却称孙胜利有事未到,记者提出采访其他负责人,被拒。
律师:医院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潼关县人民医院未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部门反映,及时补缴社保,请求赔偿。
赵良善表示,单位扣除职工工资目的是为代缴社保,在单位未履行代缴职责前,职工应缴部分仅是单位代为保管,如果用人单位将应缴部分扣除后挪作他用,则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且数额较大的,根据其主观目的及挪用资金目的,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赵良善说,鉴于占用资金较大,且侵害的职工利益群体较多,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记者手记
谁剥夺了他们的幸福退休生活
潼关县人民医院本应给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金却被医院以“负债较大、运营困难”为由使用,致近几年退休的职工无法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直接导致退休职工领取金额减少,影响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而医院却对资金去向“遮遮掩掩”,不免让人怀疑真的是“负债较大、运营困难”还是另有原因?
作为主管部门的县卫生健康局,面对问题,负责人竟一再回避,不知道是真有事外出还是在替县医院“遮丑”?
有了问题不可怕,关键还是要看如何补救和解决。潼关县人民医院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挪用职工养老金,都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了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却从来没有赋予其“剥夺”职工幸福退休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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