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医改办公室)、卫生厅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2011年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各省做好这项工作,使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褙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覆盖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的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居民提供服务的应用系统,以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署终端系统。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投资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
义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药品生产、流通、采购、配备、使用、补偿、监管等多个环节。要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范和监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补偿、激励机制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要以信息化手段,反映和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情况5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二) 规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关键手段。依托信息系统,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置,规范化的电子处方、病历模板,以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诊疗导航、知识库辅助和远程医疗等,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信息联动,建立与临床信息互通共享、动态连续的电子健康档案,增强健康管理能力。借助信息系统实时生成的记录和统计分析数据,及时、客观地对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推动科学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三)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是居民健康档案的初始建立地,是信息数据的源头。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保障真实可靠的一线数据来源,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统一高效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并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该系统;在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过程中为城乡居民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并与电子病历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在区域内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对口培训和技术帮扶医院的互联互邋。为全省范围内和跨省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基础。
三、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设计。结合当地实际和发展规划,立足现状,夯实基础,兼顾长远。以省(自治区、直辖巿)为单位,统筹利用资源,进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组织系统开发和部署实施,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互联互通奠定基础。从最基本、最急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内容着手,坚持充分论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二)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做到规划设计有整体性和前瞻性,具体建设注重实用性和可扩展性。高度重视应用软件质量,强调可用性、易用性, 操作界面友好,功能全面,符合基层实际。
(三)需求牵引,立足服务。以基层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为出发点,服务于规范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控制成本和费用、实施绩效考核的要求,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和信息量需求。完善制度和政策环境,确保系统长期、持续、稳定运行和使用,有效服务于医务人员、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
(四)注重安全,鼓励创新。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群众个人隐私安全。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巿场作用,探索改革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建设、维护^ 行的长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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