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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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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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
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5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  
         胡建平  汤学军
联系电话: 68792481、68792477


二〇一一年一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试点项目技术方案

一、摘要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5号)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医改重点任务要求,遵循立足现状、强化基础的基本原则,以及先易后难、兼顾长远的基本策略,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本项目建设,形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的基本架构,实现试点地区内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协同,逐步完善实时高效的卫生综合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动态监管。
2.2011年目标。
初步建成省(区、市)、地市(区)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和部分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二个医药卫生基础数据资源库;探索实现五大核心业务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预约诊疗和远程医疗,实现新农合异地网络出院即时结报和基金监管,建设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程监测管理,分步实现基于省(区、市)、地市(区)二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的卫生综合信息管理;初步建成覆盖试点区域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专网。
(二)建设内容。
1.重点内容。
(1)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是指在国家(卫生部)、省(区、市)、地市(区)三级卫生管理体系下,以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应用服务、基础应用服务和综合管理数据服务为核心的,联结各级各类卫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的卫生信息平台,分布于国家、省(区、市)、地市(区)三级。
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国家平台负责联通部属医药卫生相关机构,并联通省级平台,对省级平台的核心数据进行汇聚及整合;省(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负责联通省级医药卫生相关机构,并下联地市级平台,对地市级平台的数据进行收集、整合、使用及其他相关管理;地市级平台负责联通地市及以下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该平台是卫生服务中各类基础数据采集平台。省级和地市级平台还支撑五大领域的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用于核心应用服务系统的建设和部署,支撑五大业务应用的建设和部署,支持村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建设。
本项目针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卫生管理等五大业务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基于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五个试点的省(区、市)按照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立足现状,强化基础,紧密结合医改重点任务要求,选择完成五大业务领域的工作任务。
1)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在完善生产性业务信息系统上,进一步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的特点,依托省、地市级平台,完善公共卫生综合信息采集,公共卫生数据综合利用,逐步实现省内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化。
2)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紧密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医院信息系统,整合院内数据,逐步形成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临床路径为代表的具有高度服务性、整合能力的信息系统;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的有关标准,大力推进电子病历的标准化传输,实现跨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基本内容共享。大力加强跨地域的院际协同,探索远程医疗相关领域,利用信息化扩展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能力。建立和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方便就医。
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覆盖全省的、实时结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体系,探索跨省市异地结算。
4)基本药物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或完善联通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信息系统,利用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完善药物使用监测、分析和监管,逐步完善电子化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提示服务。
5)综合卫生管理。省(区、市)、地市(区)市等平台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基础资源,特别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核心数据库,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综合展示工具,实时、动态、多维度地分离、利用、展示卫生信息数据,为管理、决策服务。
(3)卫生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
建设符合卫生部有关标准的,全省(区、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二大卫生基础资源库。
通过省级、地级市平台,对各级各类卫生服务和管理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分拣,建成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医药卫生基础资源库。并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对基础资源库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维护。
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以外,卫生服务和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卫生业务数据则从各类生产性业务系统中采集,通过各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共享,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业务服务、管理、科研等各种需要。
(4)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网络建设。全国卫生信息网络体系按属地化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国家骨干网联通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和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省级网络联通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省内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地市级网络联通地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地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三级网络的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全国的卫生专网。
2)安全体系。完善数据采集、存储、应用以及卫生信息平台的整体安全性建设,各级卫生信息平台的核心数据区、应用服务区及系统运维参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要求建设,建议数据交换服务区参照二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核心部分参照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
2.2011年建设内容。
试点省完成省级平台的基本建设,省内试点地市(区)完成项目管理方案提出的地市级平台的基本建设任务和部分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
初步实现以省为核心的公共卫生综合信息采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省内试点医院的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建设,实现省内远程医疗和预约诊疗的相关工作内容,实现跨医疗机构的临床信息共享。初步完成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结算系统。在基本药物检测监管领域,初步完成基本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及关键指标分析。在综合卫生信息管理领域,初步完成省内医疗卫生改革、卫生经济、卫生管理、卫生监管、以及卫生服务能力、资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动态监测和展示。
试点地区建立标准统一的健康档案采集系统,完成覆盖试点地区80%常住人口的健康档案基础资源库建设;完成全部三级医院、60%的二级医院住院病人的电子病历建设,探索试点地区电子病历基础资源库的建设。初步完成能够负载省级或地市级平台的相关应用支撑系统建设。在网络建设方面,实现试点区域卫生专网,卫生专网覆盖试点区域省(区、市)区域内各级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在安全体系建设中参照二级等保要求,核心部分参照三级等保要求。
二、项目背景
我国人口众多,卫生问题复杂多样,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工作,把深化医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卫生行业中,实现各个业务领域日常工作的信息化,将能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差错,提高效率;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整合数据资源和应用资源,能全面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减少卫生资源浪费,使优质卫生服务资源集约化。这对于方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药费用服务,有效落实医改措施、监测医改效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医院信息化和以疾病控制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迅速发展,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无法广泛共享,在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甚至在一个医院内都“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林立,造成有限卫生资源严重浪费。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信息化建设是“四梁八柱”的八柱之一,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2010年卫生部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卫生信息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信息化的发展思路,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3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简称“3521工程”。为更好完成卫生部“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卫办综函[2010]1045号)的要求,特制定项目技术方案。
三、项目概要
“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由3级卫生信息平台、5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2大基础数据资源与1个专用网络等四大部分组成。系统总体结构图、部署示意图、业务系统部署示意图分别见图3-1,图3-2和图3-3。

图3-1 系统总体结构图
(一)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框架。
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卫生信息交换、业务应用和综合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互联互通网络环境、以及共用信息资源业务模式基础上支撑各个业务信息系统,为各级各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应用服务,并为其他行业部门和居民提供卫生信息的统计、查询等服务。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协同服务机制。
项目拟建设上连国家卫生信息平台,省(区、市)、地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三级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信息平台。
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是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信息资源库和多主题数据库,服务于国家卫生管理决策、健康评价、绩效考核、行业监管、政策制定等工作,同时实现跨省的卫生信息交换共享,并支持跨省的业务协同。
省(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是信息综合管理和业务应用平台,主要包括平台基础应用系统、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资源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与卫生宏观决策系统,实现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一系列工作,提供个案索引、系统整合、服务于管理决策和社会需求,支持跨区域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实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区、市)的卫生综合管理。省(区、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基础应用系统主要实现注册服务、主索引、数据共享与交换、数据提取、整合与存储等功能。省级卫生综合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交换获取地市级平台的居民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信息。地理信息系统用于空间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查询与运算、分析与表达,实现对在一定地域内分布的卫生服务资源进行管理与监控,解决复杂的疫情监控、应急指挥和决策管理问题。建立基于数据仓库技术的卫生宏观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多主题的数据分析功能,为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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