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通过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实施干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带动全省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结合《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
(一)项目目标
1、通过对人群慢性病危险进行评估,实现人群分类管理,开展群体和个体化的指导和综合干预,提高防控水平,控制慢病及其危险因素在人群中的广泛流行。
2、宣传合理营养、适当运动、控烟等慢病预防控制知识,倡导和促进人群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行为能力。
3、开展慢病危险因素及死因监测,掌握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流行状况、死亡率、死因构成及变化趋势,建立慢病信息库,为制定和评估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及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二)项目范围
1、慢性病危险评估及干预:盐城市亭湖区。
2、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盐城市亭湖区。
3、慢病监测:南京市浦口区、徐州市云龙区、苏州市吴中区、张家港市、响水县和金湖县。
(三)项目内容
1、慢性病危险评估及干预
风险评估与人群分类。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人群健康状况及慢性病危险度进行评价,按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者对项目地区管理人群进行分类。
危险因素控制与干预。按照人群分类结果,推广行为危险因素矫正和慢病控制的适宜技术和关键措施,实施健康管理,以体重、血压、血糖、腰围、血脂等为核心评价指标,对人群危险因素控制和干预效果进行评价。
跟踪随访。按照人群分类和干预目标,定期进行跟踪随访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2、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和实施方案,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和知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开展。
3、慢病监测
对15岁以上人群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收集监测对象吸烟、饮酒、饮食、身体活动等行为危险因素信息,收集社会、经济信息,进行必要的身体测量和检测,动态掌握我国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流行水平及变化趋势等。
4、能力建设
对项目所在地区及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教材和教程,进行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
(四)项目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对项目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质量控制。项目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依据项目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2、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疾控中心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各地根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对项对项目内容和进度应有详尽记录,以备检查。
(五)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央资金用于项目点的慢性病综合干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控、督导等工作,各相关市、县财政应积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六)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0年底前完成。
(七)项目督导与评估
项目实施期间,省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和项目终期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点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并接受国家级专家的考核评估。
二、重点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一)食管癌/贲门癌、肝癌早诊早治项目
1、项目目标
贯彻《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提高项目实施地区的食管癌、肝癌防治水平,促进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肿瘤早诊早治示范基地。
(1)提高食管癌、肝癌等癌症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提高技术队伍水平;
(3)完善项目地区的肿瘤登记系统和信息库,监测肿瘤发展趋势和动态变化。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食管癌早诊早治
选定泰兴市、扬中市、淮安市楚州区和建湖县作为项目实施地区,以符合条件的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食管癌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构建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开展食管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工作。各地分别完成不少于1000人的筛查工作量。
(2)肝癌早诊早治
选定启东市和海门市作为项目实施地区,以符合条件的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肝癌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构建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开展肝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研究。2010年粗筛人数不少于10000人,诊断性筛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对发现的癌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启东市还需开展健康教育、肿瘤登记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3、项目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领导和管理项目实施工作,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各项目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并选定一个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2)卫生部及省将组织专家,通过举办培训班及现场指导,推广、实施“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试行)等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各县(市)的项目负责单位可整合当地技术力量,并引入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共同实施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3)伦理要求:在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中应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4、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央财政对早诊早治项目中的筛查、综合防治、人员培训和督导等工作予以补助,省财政给予一定配套经费补助,具体详见附表。各相关市、县财政应积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县(市)政府还应出台适宜的费用分担政策,以保证发现的早期癌症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
6、项目监督与评估
省、市专家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评估项目工作进度及质控、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点卫生行政部门需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1、项目目标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的《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在初步查明的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地区,制定并实施以部分癌症早诊早治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食管癌、肝癌、胃癌等主要上消化道肿瘤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在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初步建立恶性肿瘤登记系统,为综合防治奠定基础。
(3)加强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癌症防治能力建设,在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建立癌症综合防治网络,提高癌症防治的技术队伍水平。
2、项目范围
选择射阳县、滨海县和金湖县为项目地区。
3、项目内容
分别在射阳县开展胃癌、滨海县开展肝癌、金湖县开展食管癌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每地筛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对筛查发现的早期病变开展个体干预及早期治疗,筛查发现的中晚期病例开展规范化的常规治疗。此外,为探索多癌种联合筛查工作模式,在射阳县同一目标人群中同步开展1000人以上的肝癌筛查和早诊早治。
在对部分癌症进行早诊早治的同时,开展早诊早治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工作,对上述地区肿瘤防治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恶性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系统,收集恶性肿瘤病人的信息资料,掌握辖区内人群恶性肿瘤的发病水平及时间变化趋势。选择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4、项目组织实施
(1)省卫生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对项目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质量控制。项目点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项目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并选定一个本地区医疗机构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2)省、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督导,指导项目县按照“淮河流域部分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开展工作。各县(市)的项目负责单位可整合当地技术力量,并引入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共同实施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3)在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中,应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5、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