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2000万人民币。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5、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影像设备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6、生产厂家必须具有 PACS、 RIS软件源代码的独立知识产权。
7、生产厂家必须具有 SFDA、 FDA认证、 IHE-C、 IHE测试通过证书、 CMMI 3级(或以上)软件开发体系认证。
8、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13485或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9、投标人近三年来(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1日)必须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三级医院 PACS项目业绩不少于 3项(提供项目合同)。
10、投标人近三年来(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1日)必须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区域 PACS项目业绩不少于 1项(提供项目合同)。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 -投标企业注册备案 -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 0550-3801701、黄工: 0550-301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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