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JS-201312
项目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临床路径系统工程项目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二O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对临床路径 系统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 YJS-201312
2、项目名称:临床路径系统及相关服务
3、项目内容:临床路径系统及相关服务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办法: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医工部领取
5、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3年 12月 13日 -17日
6、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7、谈判地点: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院办会议室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单位公告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注:报价中包含目前卫生部要求的所有病种以及未来可能增加的病种。
地 址: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邮政编码:241001
电 话:0553-5739141
联 系 人:曹科长、徐老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与伴随服务及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采购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货物与伴随服务及相关服务的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2.2“招标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与伴随服务及其相关服务。
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通过ISO9000或 ISO27001体系认证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有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
5.投标人具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项目案例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要点。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4.3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 2日 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5.2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日 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投标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报价
8.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8.2投标人应合法合理给出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响应的软硬件清单和报价。
8.3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8.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8.5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与伴随服务,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5)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技术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证明货物与伴随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与伴随服务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1.2证明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与伴随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与伴随服务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与伴随服务技术资料、项目集成(实施)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伴随服务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4.2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5、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注册资本不符、招标有效期不足,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或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15.3开标时投标方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15.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7、联合投标
1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8、诚实信用
1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医院网站( www.yjsyy.com )发布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9.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告主管部门,视情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评标
20.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0.2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后。
20.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4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定标
21.1采购人审定评标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21.2中标或不中标不作任何解释。
21.3招标采购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一定中标。
21.4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1.5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实质性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4).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①被授权人身份无效;
②投标人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③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验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原件;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7 如果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经评审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核无排他性条款的则自动转为竞争性谈判,其它比照19.6规定执行。
五、附则
22. 投标人必须给出与招标货物与伴随服务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方案,配置清单及报价。
23. 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工程进度实施表以及工程项目组成员表。
24. 本次评标取总得分排名前三位的,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25. 采购人只与中标单位的总公司的主体法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节技术规格及要求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应遵照循证医学的方法,根据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方法 ,制定一种大家同意认可的治疗模式 ,让病人由住院到出院都依此模式来接受治疗 ,并依据治疗结果来分析评估及总结每个病人的差异 ,以避免下一个病人住院时发生同样失误 ,体现的是医疗流程表格化、医嘱信息菜单化、医疗质量监控实时化。
l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能方便直接嵌入医生工作站,与医嘱联动。
l 智能化专家配置引擎,路径标准包括卫生部标准路径与医院自定义的标准路径。
一、基本功能
基础设置
|
维护临床路径基础数据,设置临床路径日,路径项目分类,评估标准、各种变异原因等
|
病种定义
|
定义需要执行临床路径的病种,作废或删除病种;
|
指定病种对应的 ICD10 码,实现自动入径;
|
指定病种适用的科室;
|
路径维护
|
针对不同病种,制定不同临床路径。一个病种可制定多条治疗路径,即多套治疗方案;
|
设置路径分支;
|
设置路径的入径标准、出径标准、出院标准、病例类型、路径总日数、设置路径是否有效;
|
路径审核、路径停用;
|
设置路径评估模板、路径描述模板
|
路径日维护
|
设置路径日或路径阶段,及阶段 (日 )的前置条件定义、预期效果定义;
|
设置每个路径日(阶段日)需完成治疗及病历,包括医嘱 (配置医嘱 )、护理、 诊疗、检验、检查、饮食、手术、会诊、输血以及需要书写的病历文书等项目;
|
设置路径项目停止日、停止时间;
|
设置路径日项目是否必做,必做项目在执行时默认选择;
|
设置路径日项目是否预警,更改预警项目时,需要输入变异原因;
|
设置路径项目中单个项目替换项目,及整组药物替换。
|
路径自定义变异预警控制
|
路径应用
|
病人主诊断符合入径标准提示;
|
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路径,关键路径点对照
|
路径日调整(往前正变异,往后负变异)、增加、删除路径日、路径阶段;
|
路径分支调整,路径跳转;
|
未执行项目执行日期调整;
|
药品项目的产地调整;
|
未执行项目自动提醒;
|
自定义的变异预警控制;
|
路径项目执行,按日自动输入医嘱、提醒治疗;
|
临床路径中的路径日发生变化,提示变更长期医嘱的停止时间;
|
填写项目执行结果,如高温时处理方法
|
路径变异查询;
|
路径日结束后,自动提示出径;
|
未处理项目出径提前提醒;
|
出径操作;
|
生成病人应用路径评估表;
|
查询路径病人费用情况;
|
路径指标
|
统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使用路径各项指标情况
|
统计分析
|
路径使用情况统计、病种变异情况分析、日期变异情况分析、医嘱 、治疗项目变异情况分析、路径病人费用统计、路径病人表单打印
|
二、主要业务功能应包括
1、临床路径专家配置引擎模块
利用系统专家配置引擎可以灵活选择病种的诊疗特点及治疗的流程,灵活配置各种诊疗活动的标准流程、标准时间、标准住院日(手术前标准住院日、手术后标准住院日和总住院日;化疗前标准住院日,化疗后标准住院日和总住院日;针对一些内科病种无需确定手术日),对每一个病种的标准用药项目、标准化验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项目进行配置设定。统一医院在疾病治疗过程的核心标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不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失误,避免医疗差错的发生。
2、 临床路径预警、防呆功能模块
系统应通过嵌入医生工作站,根据预设的标准流程对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进行规范和干预,实现疾病治疗过程中的标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相应的诊疗工作或医务人员自主修改预设诊疗工作,系统将发出“预警”信号,并要求医务人员提交“原因”,以备查考。
3、实时监控、分析评估功能模块
所有患者入径信息及变异信息将实时传递给相应的医院管理部门,管理者除可浏览所有入径患者信息外,可对“标准路径”以外的变异诊疗行为进行必要的评估分析和干预。变异信息可根据分析需要进行分类统计,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可进行工作效率评价、医疗质量评价、经济指标评价等。
4、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l 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统计(全院、各科室、各病种);
l 变异报表(全院、各科室、各病种);
l 单个临床路径变异统计;
l 每天变异发生情况统计
l 生成具体的数据统计表,至少按照科室统计及临床路径病种统计,时间可分月报、季报、半年报与年报。详见下面表头。
5、分析
要能实现月、季、年之间的对比,分析功能
第二节实施及服务要求
1、系统实施
投标厂商需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需要, 派驻项目小组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实施及服务 。期间可能由于用户的需要及政策的变化而对系统进行相应的客户化修改,投标厂商必须无条件满足。
本项目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2、服务
2.1、培训
1、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应用软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等提出全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实施。培训工作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
2、 培训对象应分为普通业务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投标人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分别培训。
3、 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文字资料、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4、 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应在系统安装之前结束。
5、 为保证系统后续维护的可行性,投标人应承诺由业主开发人员全程参与开发工作,并保证其经培训后能利用投标人采用的开发技术独立工作。
6、 投标人必须承诺业主拥有整个系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7、 投标人承诺源代码的开放程度:必须能充分保证和满足招标方业务流程重组和业务扩展需要的维护、修改和后续开发要求,并承诺在工程验收时移交技术文档。
2.2、售后服务
1、终生维护,提供自系统验收后一年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的维护服务价格另行商定。
2、采取本地上门服务,在接到我院的服务请求后,应在 1小时内给予服务响应(指定问题解答人、服务人员派出);服务完成后,必须得到院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和文字确认。
3、实际技术支持人员定期巡查制度,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4、应具备软件长期、快速升级能力,能满足医院面向未来的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