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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网络管理及医技分时段检查预约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3-12-05 10:26:0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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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网络管理及医技分时段检查预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 、招标编号: HZZFCG-2013-403
  2 、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网络管理及医技分时段检查预约项目。
  3 、招标内容: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网络管理及医技分时段检查预约项目,主要包含:主要包含:1)配置符合全院使用的PACS配套硬件设备;2)建设全院级PACS系统(含:放射、超声、心电PACS软件),并向全院临床发布图象和报告信息;3)建设医院检查预约服务平台,实现医技检查分时段预约,完成放射、超声等医技检查科室的门诊预约、门诊自助预约、住院预约、预约查询和自助查询;4)依据《杭州市推进市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要求,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全院PACS系统须支持与杭州市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全院医疗影像检查向市局平台的统一发布,使得本院临床医生能便捷查阅患者在区域内其他市属医院所做的影像检查报告及图像,以便于各级医生开展综合诊疗,推进检查结果互阅和跨院临床共享;5)与医院现有的电子病历、HIS系统实现集成;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硬件设备要求提供原厂商不少于三年7*24免费现场技术服务,系统软件要求提供不少于一年7*24小时的免费现场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研发能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获取招标文件: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 、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 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9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3 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 、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3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1 、项目联系人: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潘颖颖,联系电话:0571-85085361,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联系人:曹圣雄,联系电话:0571-85127350;传真:0571-85126511。
  12 、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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