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已由营口市卫生局以《关于对妇产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请示的批复》营卫函 [2013]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站前区南通里 10号
2.2招标范围: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2.3合同估算价为 540 万元。
2.4总工期: 18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需具有 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1 月 29日至 2013年 12 月 3 日,每日上午 8: 00时至 11: 30时,下午 13: 00时至 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 IC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 27号)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 月 20 日 9时 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妇产儿童医院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南通里 10号
联 系 人: 吕院长
电 话: 15504179005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 27号(金牛山大街公安边防支队东邻)
联 系 人: 李琦
电 话: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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