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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信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时间:2013-10-28 09:02:5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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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信息设备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NJCHX[2013]18号

2、项目名称:电子医嘱

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免费下载。

4、采购单位联系人: 钱隼南 电话:83117272。

5、投标开始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14: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14:00

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6号楼6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钟朝晖

电 话:025-83117202

投标标文件接收人:吴智

联系电话:025-831172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的话,需提供制造商专项产品授权书或者销售商代理产品资格。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本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 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

5.3 本院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 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服务承诺;

(9)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 *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供货一览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4 《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投标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四份投标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6.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本院。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8、联合投标

1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9.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公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本院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将邀请公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本院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必须遵循卫生部2002年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系统必须是稳定和可靠的,能保证医院临床业务不受影响,系统本身得到市场和用户的长期认可;

3系统提供快速可扩充的多种信息交流手段,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特定人员;

4用户界面友好,使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

5投标人应满足应用软件的客户化需求,具有完善的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能力;

6产品设计体现以临床诊疗为核心的理念,实现和医院EMR、LIS、PACS等信息系统实现集成,实现电子申请和在线查看报告的功能。

7必须具有以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为核心的、闭环的管理功能,

8提供医嘱执行结果(如过敏试验结果,检验标本采集时间)的录入,并向医师反馈的功能;能将医嘱执行的全过程的关键内容按照临床需求自动集成到电子病历中。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架构:本次招标的电子医嘱系统必须采用多层次面向对象的结构化设计,系统须采用B/S结构体系,及分布式应用的软件体系结构,降低维护的复杂性。

2支持环境:数据库系统支持oracle 10G以上版本。

3采用的技术路线和主要技术必须是目前主流技术,所采用的标准须满足支持目前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安全控制机制。必须在设计上保护用户身份的安全,实现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控制以及数据的加密,保证客户端与服务器以及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安全、关键数据的存储安全。系统能够动态地根据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改变不同医生的授权;

5有后续长期稳定的开发能力,满足医疗发展的需要。

6系统所有的屏蔽、约束、校验等均应具备系统参数设置的功能。提供系统参数设置工具,维护部门可以通过参数配置来维护、配置系统功能权限、功能流程等。

7根据用户的需求做相应的客户化修改工作

三、电子医嘱

具体要求:

2.1医嘱下达

医嘱下达分为医嘱录入和医嘱提交两大块功能,提交后的医嘱不能进行修改。医嘱录入时可以任意地录入各种药品医嘱、草药医嘱、治疗/处置医嘱、护理医嘱、手术申请(包括手术申请的回传)、会诊医嘱、膳食医嘱、嘱托医嘱,针对各种医嘱类型需要提供不同的输入内容,以完整地描述医嘱记录(项目),具体如下:

支持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的输入;

草药医嘱下达需要满足“方剂à草药”草药处方的特殊下达模式;

需要对各种类型医嘱输入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校验;

允许自动带入各种医嘱的常用剂量;

支持出院医嘱的特殊下达模式;

支持急诊医嘱的特殊下达模式;

需要实时校验药房库存属性。

支持皮试属性的定义选择;

支持病人过敏史的判断校验;

支持医嘱单的打印输出;

支持特殊药品的流程管理需求;

支持自带药的管理需求;

支持抢救医嘱的输入处理;

支持医嘱的排斥处理;

支持医嘱套餐的批量导入处理;

2.2检验申请

可以在线选择检验申请单、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申请的下达处理,并实现与医嘱、LIS系统的有机整合。支持检验套餐的批量检验申请下达方式。

2.3检查申请

可以在线选择检查类型、检查医嘱、检查部位(或项目)的内容,向检查科室提交检查申请,通过与HIS、RIS/PACS系统的整合,实现“科室检查申请à检查科室预约à检查科室核收(产生计费)à在线申请单及病历调阅à检查报告生成à检查报告查阅”检查流程的完整串联。

在检查申请时,一方面要求自动带入病人诊断和本次住院的简要病情,同时还要求针对不同检查类型允许对应不同的申请输入设置。

2.4政策校验

在下达电子医嘱和检验检查申请时,需要跟医院的政策管理要求进行密切关联:

医保政策控制:允许针对各种特定的收费类型,进行适应症选择、审批权限等的有效控提示,实现支付比例的动态匹配提示。

医院费用政策控制:允许对欠费阈值等进行有效管理,并灵活地对病人医嘱的下达权限进行控制;医生也可以实时获取病人最新的费用信息。

特殊药品政策控制:对于毒麻药、抗生素等特殊药品,一方面可以对医生的开药权限进行严格限制;另一方面需要引入专门的流程管理,对相关药品进行审批控制。对于抗生素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使用申请及会诊申请,对使用原因等进行阐述,并针对特定的使用原因进行使用天数的控制。

合理用药政策控制:一方面需要病人的过敏史进行有效过滤,严格限制过敏药物的下达;另一方面也允许对药品的剂量和用量信息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与合理用药系统的有效整合,实现下达药品间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的严格审查,更需要对单个药品下达的属性进行控制。

2.5抗生素管理

对医生的抗生素下达权限进行严格的设定,不同级别的医生在下达抗生素时权限不同;

对抗生素的使用原由进行控制,下达抗生素时必须要对抗生素使用原因进行选择说明,系统可以根据使用原因对应特定的使用期限,预期将自动进行提醒。

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时必须能够自动弹出电子会诊申请单,完成后才能保存医嘱。

2.6医嘱停止

对于长期并且正在执行的医嘱,可以选择进行停止操作,处理时自动对停止的条件进行判断控制。

2.7医嘱撤销

允许对未执行的医嘱进行临时的撤销处理。

2.8检查预约查看

可以在线查看检查预约信息。

2.9医嘱打印

允许对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进行打印处理,支持续打功能。系统需预留电子医嘱对电子签名的支持接口。

2.10医嘱确认

护士可以对医生提交的医嘱进行确认处理。

2.11皮试结果输入

对于需要皮试的各种药品,可以批量输入皮试结果,对于皮试结果为阳性的药品,需要自动反馈到病人的过敏史当中,并且自动对相关医嘱进行撤销处理。

2.12医嘱执行单生成

可以根据给药方式等内容设置医嘱执行单类型。同时护士可以对病区今日需要执行医嘱和明日需要执行的医嘱自动根据执行单类型进行拆分,产生各种医嘱执行单和执行标签,并可以选择打印。支持根据频率对执行单的拆分。

2.13医嘱执行

根据生成的医嘱执行单,护士可以进行确认执行处理。这个功能后期可以跟医院的移动护理系统进行整合。

2.14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上报

在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卡,并由医务科进行审核确认。

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

系统要能够和医院现有的临床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系统之间的无缝整合和数据共享。主要需要对接的系统为HIS系统。供应商要求与国内主流的医院相关系统厂商有接口案例,具体丰富的接口开发经验。

1) 系统需与医院现HIS系统进行数据交互,获取患者信息。

2) 系统需与医院现有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满足医嘱下达与流程管控,满足住院移动查房病人资料展示、调阅。

3)系统需与医院LIS/PACS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电子申请及报告查看。

实施、接口、培训、运行及售后服务

1、投标方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表、验收标准。

2、 所提供应用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后起1年免费维护;包括功能增强性维护等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保证投标方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项目维保期内保证有1-2人负责医院现相关的维护工作。

3、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30分钟。若电话中无法解决,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保证7*24小时的维护响应。

4、应提供应用软件系统扩充、升级、数据迁移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5、在实施及免费维护期内,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

6、结合招标方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系统实施计划,含客户化修改、测试、试运行、培训及上线计划。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线及上线系统的基本平稳。

7、项目验收后提交如下资料:

技术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培训要求

a.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操作员(医生、护士、技术员),医学生,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b.根据医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培训方案,课程设置,考核制度等。包括培训资料、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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