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重症监护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IT2013-ZB0425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五个工作日。
5.1.采购内容:1、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2、相关监护仪等设备与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连接工作3、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信息集成,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实施。试运行三个月后组织验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2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有效年审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投标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