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二期)软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IT2013-ZB0457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2日五个工作日。
5.1.采购内容:(1)按照越秀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的建设标准,推广一套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集医院信息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管理为一体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单位包括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越秀区口腔防治所(口腔医院)1间医疗机构,实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信息化。(2)为上述12间推广单位建设配备检验系统、医技系统,并对一期建设的5间医疗机构的HIS及公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依据2012年广州市公共卫生服务包建设),为项目所涉及的医疗机构配置医技和检验系统,实现医技和检验数据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并将该项目建设的医技、检验系统及升级的公共卫生模块向项目(一期)建设5间单位推广。(3)按市卫生局文件要求,通过改造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级平台健康档案调阅、统一诊疗卡(市民卡、健康卡)应用、双向转诊业务协同系统、诊间预约、机构间会诊等功能,接入广州市集约式诊疗预约系统及集约式诊疗费用支付系统,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采集并上报至市卫生局信息平台。(4)建设阳光用药系统以实现医疗机构内部诊疗及用药情况的监管,相关医疗卫生数据需与越秀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去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的对接。(5)完善越秀区卫生局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和部分医疗业务数据等信息进行集中存储,规范管理,形成动态、连续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查询统计各医疗机构处方、诊疗等相关数据情况。通过专业网站实现个人健康信息的查询及健康教育工作。开发建设此软件产权归越秀区卫生局所有,越秀区卫生局将该系统推广到区属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开发商不得再另外收取开发费用。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实施和验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有效年审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投标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