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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中心医院电子病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13-08-19 10:14:5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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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受 浦口区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浦口区中心医院电子病历项目 ( 项目名称) 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PKZC-2013JZ086

2、项目内容:浦口区中心医院电子病历项目

 

 

3 、 供应商 应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 信息产业部门核准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电子病历)认定证书。并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2 ) 投标人此次投标产品必须满足《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中至少三级电子病历要求,其中属于电子病历产品功能部分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投标产品功能完全满足三级电子病历要求。 此项必须以单独一页的书面承诺书为准,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此单独一页的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此项条款非常重要,请一定按上述标准要求出具) 。

(3) 投标人此次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江苏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元 整; 交纳办法: 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采用本票、汇票、电汇(网上支付须经采购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和同城转账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浦口区财政局 116 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 9 号) , 时间: 2013年 08 月 23 日 下午14:00至14:30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7 、 答疑时间: 2013年 08 月 19 日上午 9:30至10:30 ,在浦口区 浦口区区域电子病历项目 需求情况进行现场答疑,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到场。 联系人: 吴锐东 电话:025-58532918 手机:13813363107

8、凡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联系人: 刘 磊 谈判文件 接收人:刘 磊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 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 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 481958216886

附件1:浦口区中心医院电子病历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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