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加工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四个包,招标和投标以包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分包内容如下: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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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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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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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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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重要系统安全升级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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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计划和系统重要性,加强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三个重要系统信息安全应用层面建设,使其满足等保三级的应用和数据安全要求,并改造所有涉及个案信息系统的个案基本信息操作,保护我国居民疾病信息个人隐私敏感信息,保证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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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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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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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收集鼠疫监测工作中的基础数据,并能够根据预警指标进行科学的预警,使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满足各级监测人员业务需求。按支持三级平台部署架构改造现有系统,充分理解当前业务需求,完善系统功能,简化数据录入程序,提高系统易用性,增加GIS展示、预测预警、扩展统计、增强数据备份等相关功能,增设离线客户端和移动终端的应用,满足各级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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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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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移动协同办公应用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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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扩展协同办公平台相关应用,提升平台整体的易用性和安全性;建立网站群监测系统和流量统计分析系统,增强网站群诊断与监测功能;建立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支持西藏卫生事业的发展;完成智能终端设备的采购,并完成智能终端设备访问协同办公平台等系统的移动云软件的部署安装,满足移动终端办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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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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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加工和网站英文版、移动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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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完成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加工和网站英文版、移动版建数据加工,包括新增数据库的加工和已有传染病数据的整理加工、设计、开发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英文版网站和移动版网站、对原数据中心网站进行改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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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0706-13410008N013
开标日期: 2013年5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5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多功能厅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3年5月10日起到2013年 5月30日 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袁森 联系电话:010-63349323/9428
合格的投标人:
第一包: 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重要系统安全升级与改造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企业。
b.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 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 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
2)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须具有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 投标人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
第二包: 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企业。
b.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 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 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2) 投标人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第三包: 新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移动协同办公应用扩展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企业。
b.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 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 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2) 投标人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第四包: 公共卫生科学数据中心数据加工和网站英文版、移动版建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企业。
b.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 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2) 投标人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
(3) 投标人须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3及以上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及以上认证,且认证有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