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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时间:2013-05-13 09:02: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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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3-068
  2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建设项目二期。
  3 、招标内容: 杭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建设项目二期,主要内容:1)依据《杭州市推进市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杭州市区域医疗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含市一、市三临床共享及市一与潮鸣、石桥社区疑难会诊示范应用成果)基础上推广应用至其他6家市属医院,实现医疗影像检查的全市统一发布,并提供跨院调阅服务,使得包括试点项目在内的8家市属医院临床医生能便捷查阅患者在区域内医院所做的影像检查(包括报告及图像),以便于各级医生开展综合诊疗;2) 依据《杭州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杭州市主城区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小型PACS系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影像电子化作业,并与对口市属三甲医院PACS系统融合实现疑难影像会诊;3)完成相关市属三甲医院XDR影像会诊接口软件的建设,为对口的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江干区影像中心提供疑难会诊服务;4)对接市局现有监管平台,建立医疗影像检查的监控审核机制,强化对影像检查及疑难会诊的监管,实现检查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落实优质医疗资源共享;5)通过与杭州市卫生信息平台的连接,实现一方录入,多方使用,最大程度实现区域内影像信息共享和利用。
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系统设计开发、部署实施、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免费系统维护等。必须采用正版系统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详见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软件开发、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熟悉医疗卫生相关业务,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 非 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11 、联系方式: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余洋,联系电话:0571-85085458,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卫生信息中心,联系人:沈伟富,联系电话:0571-87086331;传真:0571-87914951。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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