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的委托,拟对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信息化设备与系统整体运维和安全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IT2012-ZB0437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3月25日至2013年03月29日五个工作日。
5.1.采购内容: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信息化设备与系统整体运维和安全建设服务。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三年服务。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