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2、投标人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制造商,具备医院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著作
权登记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投标人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