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社保登记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招投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
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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