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1.2 经销商家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作出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1.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在四川有售后服务部;
3.1.4 有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或成功案例,竞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人民币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成功案例至少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不少于1个医院共享系统项目经验);
3.1.5 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版权证明文件:
3.1.6 所投硬件产品的主要配件(内置多媒体解码板)具有3C认证、质量管理认证、环境质量管理认证;
3.1.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11 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竞标人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