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工程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工程内容:乐财评(2012)33号和施工图所表达的全部内容。
工程最高限价:约132万元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所投产品具有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次采购的授权书原件;
7、所投软件产品具有真实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有证书上软件名称应与投标的软件名称必须一致;
8、为确保本地化维护,投标公司需在本市内有合作硬件商(提供合作协议原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10、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