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5日结束的2011中华医院信息网络大会上,如何保证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成为热点议题。与会专家提出,可信时间戳是用来保障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使电子病历与传统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解决医院高级电子签名的基础。
目前,电子病历能否被法律认可已成为制约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瓶颈。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宇就病历的电子化进程及法律风险问题作了阐述,提出了“不真电子病历”的概念,并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了医院的电子病历在司法纠纷中存在的举证难点问题,以及给医院带来的法律风险。解放军总医院高级工程师、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薛万国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时间戳服务与电子签名在医院信息化中的具体适用及方法。
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主任张昌利在主题发言中指出,根据电子签名法有关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的要求,可信时间戳是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有效手段,联合信任时间戳已经得到司法的认可,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的司法判例。据他介绍,国外在医疗信息化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和我国一样的过程,他们认识到只使用数字签名,将面临证书失效及电子病历重新签名所导致内容和时间篡改等法律风险,于是在两年前开始使用第三方权威时间戳服务机构(TSA)提供的可信时间戳来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今年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格式标准》中也对签字签名格式做了分级,其中高级电子签名格式中也明确提出了使用可信时间戳来保障长效电子签名问题。
记者注意到,卫生部对此问题也非常关注,有关领导指出了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是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并提出了解决方式。去年11月卫生部医政司、政策法规司、医院管理研究所、部统计信息中心等组织有关专家对联合信任时间戳在医院解决电子病历法律效力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证,认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保障的可信时间戳,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时间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解决医院信息化法律效力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孙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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