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改办〔201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健康兰溪”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优化整合辖区医疗卫生资源为载体;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高质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兰溪建设基层基础。
——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坚持管办分开、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医疗卫生治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坚持“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院、医生、中医和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实施集团化运行管理,推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逐步健全市、乡、村三级联动体系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使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医疗费用结构和增长更趋合理,医保基金利用更加高效,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打造兰溪“康养之城”。到2022年,力争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完成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成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2个,高水平建成市域医疗中心,建设在浙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科诊疗中心2个,人民医院、中医院力争通过三级乙等医院评审。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
组建由市级医院为牵头医院,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分别为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和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兰溪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女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涧镇中心卫生院、梅江镇中心卫生院、游埠镇中心卫生院、横溪镇卫生院、柏社乡卫生院、水亭畲族乡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医共体。兰溪市中医院医共体以兰溪市中医院为牵头医院,兰溪市皮肤病防治站、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溪镇中心卫生院、黄店镇中心卫生院、诸葛镇卫生院、灵洞乡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
2.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医共体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其药械采购、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由医共体统一实施。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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