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正如其总则第一条中所阐述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从中不难看出《条例》的两个基本着眼点,即患者安全(patient safety)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safety of hospital and its medical staffs)。深入理解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助于解决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解和疑虑。在此我们以《条例》的两个基本点为线索,阐述“自卫医学”、医疗事故保险、风险管理等几个与《条例》相关的主要问题,以期澄清人们的某些困惑,促进《条例》平稳和有序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