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院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房和发热门诊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中英文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废物的收集。
三、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四、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五、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就近转送到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定期由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焚烧。无集中处置的城市或地区,医院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
六、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措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并应定期消毒清洁。
七、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单位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卫生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九、对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十、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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