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1章 总则 1
1.1. 概述 1
1.2. 技术标准 1
1.3. 应答 2
1.4. 卖方的系统设计方案要求 3
1.5. 保修条件 4
1.6. 安全与保密问题 4
1.7. 现场地点 4
1.8. 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4
1.9. 规范书的修改及解释 4
第2章 项目描述 5
2.1. 建设目标 5
2.2. 建设内容 5
2.3. 运行支撑环境 9
2.4. 项目进度要求 11
第3章 招标货物清单 12
3.1. 硬件设备 12
3.2. 标准规范 12
3.3. 系统软件 12
3.4. 应用软件 13
3.5. 终端数据接口 13
第4章 系统技术规范与要求 14
4.1. 总体要求 14
4.2. 系统技术要求 14
4.2.1. 系统设置原则 14
4.2.2. 系统建设原则 15
4.2.3. 系统总体框架要求 16
4.2.4. 系统数据设计要求 20
4.2.5. 系统安全要求 23
4.3. 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25
4.4. 标准规范建设要求 27
4.4.1. 成都市EHR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品目号4) 28
4.4.2. 成都市EMR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品目号5) 29
4.4.3.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相关机构管理规定(品目号6) 29
4.4.4. 成都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规定(品目号7) 30
4.4.5.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标准(品目号8) 31
4.4.6. 区级平台系统接入标准(品目号9) 31
4.4.7. 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标准(品目号10) 32
4.4.8. 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标准(品目号11) 33
4.4.9. 应遵循的标准 33
4.5. 系统软件要求 34
4.6. 应用软件设计要求 49
4.6.1.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品目号23) 49
4.6.2. 医疗卫生业务协同系统(品目号24) 84
4.6.3. 公众健康信息服务系统(品目号25) 90
4.6.4. 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品目号26) 93
4.7. 终端数据接口设计要求(品目号27) 99
4.8. 系统软件技术指标与验收标准 99
第5章 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技术文件 101
5.1. 交货 101
5.2. 安装和调试 101
5.3. 验收 101
5.4. 技术文件 102
第6章 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03
6.1. 技术培训 103
6.2. 售后服务 103
第7章 其它 104
第1章 总则
1.1. 概述
1.1.1 本文件是成都市卫生局(以下简称买方)为拟建的“成都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向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或厂商(以下简称卖方)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卖方提出系统设计方案和报价的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本项目要求卖方作为成都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总集成商,负责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系统及其相关系统进行需求调研、系统设计、软件编码调试、软件测试、软件运行、维护以及设备供货、安装、接线、调试、开通,以及技术培训、系统维护和其他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1.1.3 卖方应承诺如果其参与成都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届时其对本文件的所有答复和承诺仍有效。
1.2. 技术标准
1.2.1 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须完全符合买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系统功能与设备性能,卖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系统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项目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国际、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至少应包括:
《软件项目标准分类法》(GB/T 15538-1995);
《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88);
《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93);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8567-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 9385-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 9386-88);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2394-93);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 17544-1998;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标准》;
(1) 符合有关标准(如ISO、ITU-T、ETSI、IMTC、IETF等),卖方应在系统设计方案(简称技术方案)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2) 若卖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技术方案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3) 本文件中未给出,但ITU-T已有建议的系统设备性能和功能均应满足ITU-T最新建议要求;
(4) 待新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出来后,卖方应免费修改其系统以满足要求。
1.2.2 本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1.3. 应答
1.3.1卖方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简体中文提供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点对点应答书、系统设计方案以及其它卖方认为可以提供给买方的资料。
1.3.2 卖方应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系统设计方案和报价书,系统设计方案和报价书应单独分册,其中:系统设计方案要求提供5套,报价书正本1套、报价书副本4套(单独密封、包装、盖章),并提供系统设计方案的电子文档1套。所有文件在指定时间交到买方指定的招标部门,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1.3.3 本文件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指标,卖方如不能满足,或认为其提供的设备与软件,在功能上另有其先进性及特点,则须在系统设计方案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说明,否则即认为卖方能够按本文件要求供货。
1.3.4 卖方应就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的产品)给予详细说明,该说明应包括技术参数、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买方能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1.3.5 卖方在系统设计方案中对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等问题需要特别说明之处应给出提示,对本规范书中用“不小于”或“≥”、“不大于”或“≤”、“好于”等词组限定的指标,卖方须严格遵守,没有这些词组限定的指标,允许适当的偏差,但必须能保证系统的合理性。
1.4. 卖方的系统设计方案要求
1.4.1 卖方应当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在系统设计方案中实质响应各项具体要求。满足买方的项目建设模式和技术路线要求。
1.4.2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1) 综述;
(2) 点对点应答;
(3) 技术方案;
(4) 系统的功能、性能及结构,包括系统连接图、网络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
(5) 软硬件配置清单;
(6) 所提供的软硬件的技术指标;
(7) 分工界面,要求图示并加以说明;
(8) 实施方案;
(9) 培训方案;
(10) 软件测试计划和项目验收预案;
(11)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服务、支持、保修、维护、服务的组织架构与流程管理;
1.4.3 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要求
卖方对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各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类似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1.4.4 卖方在系统设计方案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等进度的具体安排。
1.4.5 卖方在系统设计方案中应说明给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内容和程度。
1.4.6 卖方应在系统设计方案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1.5. 保修条件
★卖方应对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负责免费保修三年,系统软件一年免费服务与升级。产品保修期从项目通过终验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卖方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买方原定的要求为止。
1.6. 安全与保密问题
1.8.1 卖方系统设计方案中提供的软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业务软件均应该完全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不允许通过设置“后门”实现服务。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具体的措施。
1.8.2 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买方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约定年限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
1.7. 现场地点
现场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地点,即成都市。
1.8. 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1.10.1 卖方对于招标文件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在规定的标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本文件的卖方。
1.10.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其他方公开本文件中的内容。
1.9. 规范书的修改及解释
1.11.1 买方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文件,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1.11.2 买方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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