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3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 胡建平 汤学军
联系电话:68792481、68792477
二〇一一年一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
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
一、摘要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卫生的网底建设,提高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3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建设目标。
由国家统筹规划、分步逐年实施,在中西部地区进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总体目标。
(1)为90%的村卫生室配备电脑、10%的村卫生室配备移动PDA设备。
(2)开发与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药品管理、绩效考核、业务监督等多位一体的村卫生室业务信息系统。
(3)待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成后,将县级卫生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建立覆盖省、市、区(县)、社区(乡、镇)、站(村)五级的卫生信息网络。
2.2011年目标。
(1)90%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满足村卫生室业务管理需要的电脑,10%的村卫生室配备移动PDA设备。
(2)开发与整合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所有县部署上运行。软件功能至少要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新农合门诊统筹、药品管理等业务需要。其他业务功能可在2011年后逐步完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
(二)建设内容。
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可归纳为如下建设内容:
1.重点内容。
设备采购与分发:要求各地用好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完成村卫生室信息化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90%的村卫生室都有电脑,10%的村卫生室配备移动PDA设备。
网络联通:充分利用和整合已联通和使用的网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多种网络联通方式,实现村村通。
软件开发与整合:完成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招标采购和开发,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新农合门诊统筹、健康档案建档等工作需要。开展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的联调与测试,实
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软件部署与应用培训:在相关硬件、软件和网络开通的情况下,安装部署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确保乡村医生熟练应用。
县级数据中心建设: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是县级卫生数据中心的组成部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县级卫生数据中心。对于已经建立县级数据中心的县区,可以将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部署在县级数据中心服务器上;而对于未建县级数据中心的县区,可以独立建设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考虑在条件具备时再与新农合数据中心整合;或者依托新农合数据中心建立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
2.2011年建设内容。
2011年,各地要完成90%的村卫生室电脑和10%的村卫生室移动PDA设备的采购,并发放到位;完成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招标采购和软件部署,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诊疗、新农合门诊统筹、药品管理等基本工作需要的功能。
二、概述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提出要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其中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并下发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提出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由国家统筹规划、分步逐年实施,在中西部地区进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规范和指导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在借鉴部分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工作实际需要,编制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方案。
(二)建设目标。
建立县级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统一开发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村卫生室基本诊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工作量统计与绩效考核、乡村医生培训、支持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等多位一体业务需要,通过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村卫生室业务应用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建设原则。
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遵循“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实用高效”原则。
整体设计就是按照《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由卫生部统一制定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以省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标采购确定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服务单位。
1.依托县区卫生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的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
2.系统集成就是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与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县医院、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分步实施就是以省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十二五”期间每年达到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督查和考评方案;
4.突出重点就是根据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的现状和信息化环境,选择一个重点突破方向。目前,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可考虑依托新农合的县乡村信息化网络系统,逐步向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等方面拓展;
5.实用高效就是根据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不盲目追求方案的大、新、全。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集中运行维护,客户端操作简单易用。
(四)规范性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 《护士管理条例》;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9.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
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函〔2010〕1043号);
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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