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区域卫生监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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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区域卫生监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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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
一、建设背景
医疗卫生监管是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药品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医疗卫生监管的建立已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项目是在现有的浦口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及相关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该项目对之前浦口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及相关医疗机构已建的信息系统及相关接口要了解,为保证各投标人能更好的理解本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及后期工作开展,建议各投标人于投标前应做好充分的现场调研,否则视同完全理解采购需求、无需采购人提供相应帮助,并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投标文件表述不准确及相应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总体目标
开发基于浦口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的医疗卫生监管平台,统一全区药品、诊疗项目等相关编码,利用现有卫生数据中心数据,使用一个标准,建设全区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及平台,实现对浦口区医疗机构的药品、人力资源、物资、设备、基药等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满足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业务、资源的管理、分析和监控,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预警,对各类数据能够实现结构化报表和图形的查询功能,做到数据一处录入,多处利用,实现全面的行政管理、监管、决策辅助。实现区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辖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省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相关部门(药监、计生、物价、人社、民政、残联、财政、公安等)业务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
三、建设原则
本次项目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以及多个业务系统,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需求,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并注重信息的共享和安全体系建设,保证系统建设的完整性和投资的有效性,因此,在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化原则
系统设计和开发应符合国家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信息化和数据标准或规范,参考和借鉴医改以来中国卫生信息标准最新研究成果。功能符合国家的医疗卫生相关管理规范要求。
2、稳定性原则
采用成熟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平台,同时在系统的结构体系和应用部分各模块的设计中都以此原则约束,从而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
3、开放和扩展性原则
注重系统的开放性,以适应系统扩充的需要。系统的设计在满足现有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以满足业务的不断发展,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要充分考虑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对各个医院带来的业务流程变动,应该具有强大的扩展性。
4、安全性原则
系统涉及居民的隐私和健康相关信息的安全以及医院关键业务数据的安全,系统设计保证系统的运行和数据传输安全,在软件的组织和设计方法的选择、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和能够恢复由内在因素和危机环境造成的错误和灾难性故障,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5、高效性原则
在现有的条件下,系统应该确定适当的数据部署和数据访问机制,对于不断增长的数据负荷和一定用户数量,确保系统响应的高效性;系统应该考虑大数据量的访问和传输,保证响应时间处于可接受的程度。
6、易用性原则
系统应具有友好的用户接口,界面设置应该与业务相吻合,不同功能的界面风格尽可能统一,使用户易于掌握和操作。
四、目前现状
浦口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主要体现在:
1.区内拥有三家二级医疗机构,三家全部建立了HIS系统、医生工作站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及电子病历系统正在筹备中。
2.有11家社区中心及妇保所、卫校2家门诊部,属一级医疗机构,09年统一实施HIS系统、医生工作站,LIS、PACS系统正在安装实施中。
3.已经建设了符合国家规范的新农合系统,20万农民可以使用农保卡实现就医;一级、二级医院的HIS系统已经实现了与浦口区新农合系统的结算接口;
4.建立了浦口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区医疗资源共享;为全区52万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建有居民健康门户网站,及短信提醒功能。
5.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纲入卫生专网,采用区政府信息中心政务内网,实现百兆光纤直连。
五、建设内容
区域医疗卫生监管系统及平台是在现有卫生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上,采用B/S架构,开发建立综合监控平台,对重要指标、关键指标、非正常渠道进入的药品、物品指标进行事后监管、实时监管,进而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使卫生局能够实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情况,通过现场监管和远程监管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从事后监管到实时监管、从解决问题到预防问题的转变,更好的为医院改革服务。要实现对区域内医疗费用、药品使用、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各方面医疗卫生业务监管。
1、医疗业务监管
对区域内各医疗机构日常医疗业务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帮助管理者及时掌握医疗业务状况,对有医疗业务机构的医疗费用、医疗工作量、医疗质量等相关医疗业务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对处方金额监控、处方频次监控、药品价格监控、药品采购监控、药品适时库存管理监控、抗菌素合理使用监控、耗材价格监控、耗材采购监控、耗材使用频次监控、预警信息管理、危机值管理监控、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监控、重大手术监管、危重病人监管、高龄病人管理,收费的统计、分类统计和预警提醒等等。
2、药品监管
统一全区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编码,建立标准的药品字典库和药品知识库,监管平台要全面反应出监管区域内所有药品存放及使用的每个环节,同时对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合理性、使用比例、价格控制、调价及时性、限期管理、积压量等关键性指标进行实时预警和监控,对全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必须能够对平均处方用药品种、用药排名、住院用药预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住院用药、抗菌药物、抗生素药品等进行监控,分析用药的合理性。对各类药品在各个医疗机构、科室、医生、病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比、研究,监管人员能够及时审阅电子处方,对各个医疗机构、科室、医生、病人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公共卫生监管
根据职能部门实际需求,建设对全区已建健康档案进行分析监管系统,对建档情况进行分析、监管全区慢病档案、妇幼保健管理和疾病控制等情况,帮助监管人员对全区的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包括:各社区卫生机构、各责任团队所负责社区的慢病新建档案情况、随访的及时率、随访的规范性、综合管理率、管理的有效性分析等,及同比分析、对比分析。各社区卫生机构、各责任团队所负责社区的孕产妇建册情况审查、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规范性审查、新生儿建档情况审查、高危、残疾、疾病儿童管理情况审查等。
4、综合管理
(1)人员管理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人员的进出调整实时更新并有记录,能够提供多种组合条件查询,生成人事、统计等管理需要的各类报表,能够导出、汇总数据文档。
(2)物资管理
对系统管理的物资出入库、盘点、计划编制等业务直观地统计和查询出各医疗机构仓库物资的收发存信息,科室在用信息,能够组合查询和生成出入库相关报表。
采购清单
系统        主要技术参数需求        数量
区域卫生监管平台项目        见标书相关要求        1套
三年运维服务        见标书相关要求        1套

六、建设任务
1、建设浦口区区域卫生监管系统及平台,并通过接口监管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信息化数据;
2、统一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诊疗项目等卫生监管平台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编码;
3、开发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权限管理、人员调整等人事管理模块;
4、开发接口文件及文档,与各相关信息化系统相连,主动或被动采集相关数据。
七、服务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详细、合理、真实的软件开发设计方案、施工计划、人员安排、施工进度表及系统操作手册、管理人员手册、接口文档。
2、项目开发施工完成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研、开发、测试、部署等全部工作,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且提供培训。在此期间,长驻1-2名实施工程师,解决区域卫生信息化接口对接问题、程序修改及日常维护问题。如不能按时全部完成的,甲方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3、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项目实施完毕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如果满足合同要求即进行终验,验收通过后进行正式运行。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三个月内项目单位有邀请专业人员对有关所供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4、免费提供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和跟点服务;免费提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接口;系统需求各类统计分析的报表除国家、省、市(区)规定,其他报表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设方负责实现;所有系统模块报表、查询结果及展示数据必须支持打印及EXCLE格式导出功能。
5、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以下售后服务事项:(以下表述中的乙方为中标单位,甲方为浦口区信息中心)
(1)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为三年,维护期自本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三年维护期内,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7×12小时软件工程师现场维护。甲方和项目用户单位有任何服务需求,如系统故障,调整配置,栏目和数据调整、网络拓扑变更,重装系统、接口协议的开放等服务要求由中标方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甲方请求后不能在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紧急备选预案,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如方案不能达到应急效果的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次扣款,并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在故障恢复期间,不可影响项目单位其他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三年服务期满后,中标商应继续提供技术服务。
(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要求,分阶段对甲方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功能;根据甲方要求,投标商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投标商提供培训设备和甲方及项目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人手一套纸质和电子版培训材料,在该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维护期内,根据甲方和项目使用单位需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乙方随时按甲方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和操作的指导支持,直至达到甲方和项目使用单位要求。
(4)投标方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投标方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甲方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此项必须以单独一页的书面承诺书为准,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此单独一页的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此项条款非常重要,请一定按上述标准要求出具)。
(5)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用户方不提供任何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所有工作由投标商提供人员完成。
(6)维护期内,如因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项目予以更改或升级,则维保期应相应延长。
(7)维护期间内如有任何升级版本,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免费升级。
(8)投标方承诺制定并公开用户方认可的接口规范标准,系统对数据服务的调用事务进行审计,在与其他系统互相调用数据的情况下,免费开放接口以及配合相关数据调用事务的开发或者操作。此项必须以单独一页的书面承诺书为准,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此单独一页的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此项条款非常重要,请一定按上述标准要求出具)。
6、付款方式:安装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试运行3个月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费用的余款(占合同总价的40%),维护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30%),终验合格之日起,每满一年付维护服务费用的三分之一(占合同总价的10%)。
7、投标商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8、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建设方保留在投标人中标后对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建设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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