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集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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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楚雄州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集成系统项目—软件











CZYZC(2012)第20号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楚雄州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集成系统项目(软件)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2)第20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集成系统项目(软件)。
3、交货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31日上午9时前,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7、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8、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收据,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体化集成系统项目(软件)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在中国的代理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经营条件,软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组织,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商与代理商签定联合投标书,并注明相关职责;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出具产品开发商或产品开发商在中国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使用该软件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近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10)所有投标人请准备好现场演示及述标资料。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应提交的产品制造商资质:
a、国家或部省、部级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b、HIS、PACS、电子病历产品著作权证书;
c、通过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认证证书;
d、HIS系统通过国家卫生部的评审,并提供评审证明,行业主流产品,在云南必须有同等规模的用户。
e、PACS产品需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遵循国际通用的DICOM标准、HL—7标准和IHE技术框架,须通过PACS IHE CHINA公测且获得测试证明,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f、提供不少于1家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院级信息化建设经验。需要提供合同或用户意见反馈(验收证明)复印件。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投标报价表须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报价表”。
6、招标人有权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9、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0878-3389886(传真)   0878-3389887 0878-3022411
楚雄州人民医院:尹辅明 0878-3123083
10、投标报价请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随时响应。
13、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于6个月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4、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总价4‰的标准收取,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交付,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15、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6、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7、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软件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附件二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
1、评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分法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4、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5、本项目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        分值权重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A)        0.2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得分(A)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 价格权值
商务部分
(B)        0.2        B1、根据是否获得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评分。两项都有得10分,只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两项都无则得0分 (此项只对“HIS、PACS”软件有效) 。
                B2、根据是否获得SFDA认证或/和FDA认证评分。共10分,其中SFDA具备三类注册证得5分,其他得1分;只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两项都无则得0分 (此项只对“PACS”软件有效) 。
                B3、根据是否做出HL7和DICOM标准的一致性的申明评分。有得10分,没有不得分(此项只对“PACS”软件有效) 。
                B4、根据是否通过IHE国际测试证明和IHE-C测试证明评分。两项都有得10分,只具备其中一项得5分,两项都无则得0分 (此项只对“PACS”软件有效) 。
                B5、根据是否通过CE认证评分。 有认证得8分,没有则得0分 (此项只对“PACS”有效) 。
                B6、根据是否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评分。二项都有得10分,只有一个得5分,二项都无则得0分 (此项只对“HIS、PACS、电子病历”软件有效) 。
                B7、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经验评分。提供三级医院证明(需提供医院软件工程验收证明或合同复印件)3家的得15分,每增加一家得5分,最高20分,只提供1家得5分,两家得10分 (此项只对“云南省内的案例”有效)。
                B8、根据是否做过示范医院案例评分。 承建“卫生部首批数字化试点示范医院”PACS系统的数量(需提供医院验收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每一家得5分,最高得20分 (此项只对“PACS”软件有效) 。
                B9、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经菅盈利得2分,亏损不得分。
                商务最后得分(B)=(B1 + B2 + B3 +B4 +B5 +B6 +B7 +B8 + B9)× 0.2
技术部分
(C)        0.4        C1、满足招标书上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指标。技术响应全部符合招标要求得40分。满足部份要求的酌情得分,最低10分。
                C2、根据软件运行速度,系统稳定性,方案合理性、前瞻性、可扩展性及与医院现有系统的无缝融合集成度评分。最高得30分。满足部份要求的酌情得分,最低5分。
                C3、根据应急措施评分,最高8分,最低3分。不提供应急措施得0分。
                C4、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实施人员配备综合评分,最高8分,最低3分。不提供得0分。项目实施人员需要提供从业经验、年限、职称、人员数量等相关数据。
                     C5、根据是否提供数据接口及客户化开发评分。最高8分,最低3分。不提供承诺得0分
                C6、根据验收、测试方案评分。最高6分,最低2分。
                技术最后得分(C)= (C1 + C2 + C3 + C4 +C5 + C6)× 0.4
服务部分
(D)        0.2        D1、根据所承诺的服务条款评分,最高20分,最低10分,不承诺得0分。
                D2、根据响应及解决问题时间评分,最高20分,最低10分。不承诺得0分。
                D3、根据培训计划和宣教方案等情况综合评分,最高20分,最低10分。不提供得0分。
                D4、根据是否支持项目的本地化服务及本地化服务水平的高低评分。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且服务队伍技术力量过硬的得40分,本地无售后服务机构但能提供简单运维服务的得5分,全部没有则得0分。
备注:
本项目对本地化服务机构的要求是需要在云南省内注册服务维护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技术服务队伍证明(提供云南省(或昆明市)社会保险缴费单),且具有完善的此类系统的运维能力(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曾经运行维护过的用户清单、用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服务最后得分(D)= (D1 + D2 + D3 + D4)× 0.2
合计        100        Z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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