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一期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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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一期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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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
及硬件集成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HAZC2012060788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3
二、投标人须知………………………………………………………6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24
四、合同格式…………………………………………………………33
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5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99
二、开标一览表………………………………………………………100
三、投标报价表………………………………………………………101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102
五、投标人还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03
六、服务承诺…………………………………………………………104
七、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05
八、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06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107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淮安市卫生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一期项目(HAZC2012060788)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一期项目建设采购范围包括:
完成淮安市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平台建设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淮安市区域卫生服务管理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统一淮安市卫生信息平台交换标准、县级平台接口标准、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标准等;建立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卫生资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试点县(区)二级平台软件系统开发,完成试点县(区)下属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接入,初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在各县(区)自主完成二级数据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接入、信息交换和共享;根据卫生部相关标准来设计淮安市居民健康卡,并进行制卡、发卡的推进和管理等工作;构建市级居民健康服务平台,初步实现市级网上挂号平台建设,初步建立全市新农合业务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集成、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集成、卫生综合管理决策支持与绩效考核系统;完成市直医院及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所属医疗机构与市平台的对接;初步完成试点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数字化建设(包括HIS系统、全科医生工作站、LIS系统、健康卡管理子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子系统、慢性病传染病监测等业务管理系统),并在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推广。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本次项目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第1条的条件规定,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下列第3条要求。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其所投主要设备的(主要设备指高性能UNIX服务器资源池、磁盘阵列、核心交换路由器、中心千兆防火墙)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及3年7×24小时服务授权函原件。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38029,并电话与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17。
注: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031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二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谢伟伟电话:0517-83638017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李治兵   电话:0517-80831629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031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和平路3号
邮编:223001   传真:0517-80831629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中标管理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hazcwb@163.com),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投标人还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8.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7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8.1.8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8.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设备、工程和服务费用、软件费用、安装调试费、配件费、辅助材料费、系统集成费、用于各医疗机构的接口改造费用(费用估算100万元)、测试及竣工报告费、培训费、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国际国内运输保险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
10.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采用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确保其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帐,并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等(采用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如因需到银行办理缴存手续而错过质询等相关事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帐  号:10370188000024406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外地供应商可电话联系采购中心综合科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4.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七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信封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1.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中心将报告市级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1.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
21.1.2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
21.1.3 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1.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
22.开标
22.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3.评标委员会
23.1 唱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23.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5.2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注“★”指标)中超过三项(含三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档次低于采购人推荐品牌档次的;
(6)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提供其本项目应用开发的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淮安市卫生局所有的书面承诺函的;
(7)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提供承诺其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指定的最终用户书面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的书面承诺函的;
(8)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提供保证其委派参加本项目的软件项目经理、研发经理、系统架构师三个角色的现场工作人次时间总计不少于350人天的书面承诺函的;
(9)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依据评分标准第三项“技术和服务方案”中第一项“投标方案硬件系统部分”中第2-7条要求所提供的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
(10)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依据评分标准第三项“技术和服务方案”中第二项“投标方案应用软件部分”中第1-5条要求所提供的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7.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27.1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
一、价格: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二、政策导向:4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库[2004]18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且该产品占投标额总价60%以上的得2分。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 财库[2006]90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且该产品占投标额总价60%以上的得2分。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加分。
三、技术和服务方案:66分
主要包含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服务优劣程度以及承诺和优惠等方面的因素。
(一)投标方案硬件系统部分:26分
1、参数指标:13分
(1)投标方案中各设备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1分;
(2)以11分为基数,投标方案中各设备参数指标与招标文件中标注“★”指标中相比较,每有一个单项不满足扣1分,最多扣2分;超过三项(含三项)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3)以11分为基数,投标方案中各设备参数指标与招标文件中非标注“★”指标中相比较,每有一个单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4)以11分为基数,投标方案中各设备参数指标与招标文件参数指标(包含标注“★”和非“★”指标)相比较,每有一个单项正偏离加0.2分,最多加2分。
2、投标方案总体设计、建设方案和产品选型等,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3分)。
3、系统的应急方案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符合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2分)。
4、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情况,方案在确保阶段性任务实现的同时,统筹考虑了总体目标的实现(2分)。
5、技术方案对系统功能及其技术要点有完整和全面的响应和说明,以及系统的技术水平、应用程度、系统结构和产品实际布局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2分)。
6、投标方案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各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特别是对本项目的建设与其它各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具有安全、稳定、成熟可行的方案和成功实施的经验,并考虑系统的扩展和延伸能力,以及承诺与其他软件、硬件产品供应商的合作等情况(2分)。
7、具有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与作业人员总数、软件的综合水平情况(2分)。
注:上述2-7项的评分,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无重大偏差,得分不少于每项分值的80%。
(二)投标方案应用软件部分:30分
对系统建设的软件部署、任务设置、功能实现等方面的理解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情况,投标人对于现有淮安卫生系统情况和系统结构框架的熟悉情况以及本次系统构架的优化和完善情况,方案对系统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等。
1、软件总体各子项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系统的需求分析和实际情况有深刻的理解,提出了合理的技术架构路线和软件部署方案(5分)。
2、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5分
重点需要提供相关的下面的功能介绍和说明
居民健康服务平台
(1)提供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查阅,包括居民个人信息、区域内入网医院的就诊记录、处方信息、检查结果、影像报告、检验结果、慢性档案等相关内容及详细信息(3分)。
(2)提供网上预约挂号功能,可进行预约挂号,并查看不同的预约状态(未完成、已完成、已退号等)的预约信息(2分)。
3、市级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5分
(1)中心资源数据库及其他基础数据库等比对整合后形成的数据资源,为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系统应提供可视化的订阅功能,允许进行发布条件、时间、频度等订阅要素配置,如:A系统可订阅企业养老及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变更信息,当企业养老医疗等信息变化后,平台将按配置的规则将信息推送到A系统(1分)。
(2)为保证交换的灵活性,适应区域卫生医疗系统上下、左右的各类交换要求,要求实现动态配置交换元素及交换处理逻辑,交换元素的变动须零编码,为保证数据质量及处理效率,要求预先验证报文是否符合标准,对错误的报文要求指出其错误并提供反馈功能(0.5分)。
(3)目前医疗信息数据分散在各个市本级机构及区县,需要做纵向的数据交换,同时还可能需要与其他外部应用做横向交换(银行、社保等),所以交换平台要提供批量、实时等多种交换方式(0.5分)。
(4)考虑到网络状况,交换系统应以消息队列等方式提供序列化支持,保证在断网等极端情况下,仍能保证数据一致性(0.5分)。
(5)交换系统是整个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必须保证交换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交换系统需要提供对交换主机、交换前置机的性能监控(如:硬盘空间、内存使用率、CPU使用率)及交换进程的状态进行监控,当出现异常时,需尝试自动恢复并提供告警(0.5分)。
(6)因历史原因,在医疗卫生各业务系统间,存在指标体系不一致的情况,如:男女性别的定义,在不同的应用系统间会不一致,因此,交换系统应提供指标自动转换功能,在换入中心资源数据库后,自动将相应指标项转换为规范的标准体系,换出到具体业务系统后,需要自动转换为该业务系统对应的标准(0.5分)。
(7)可以支持将各种异构的数据源通过关联的方式形成一个虚拟的转换中心,来适应高实时性和灵活多变的业务(0.5分)。
(8)能够提供对于交换的各路数据的比对功能,从而来获取百分百准确的数据。可以针对表或者字段级别进行比对,也可以自动通过补齐工具将比对完的差异补齐(0.5分)。
(9)支持两阶段提交,来保证事物的一致性(0.5分)。
4、卫生综合管理决策支持与绩效考核系统:4分
(1)要求系统能够将分散在各个医疗机构的门诊信息、住院信息以报表、饼图、柱状图、折线图多种方式展示出来,准确直观地反映辖区的医疗业务状况(1分)。
(2)能够统计出各入网医院各项费用金额(包括西药费、中药费、成药费,检查、化验、放射、手术收入等),并在统计结果中以展开/折叠二级统计报表的表现形式,详细展示入网医院各个科室的各项费用金额(0.5分)。
(3)能够对入网医院的就诊病人在门诊接诊、取药、检查、检验各环节的流失情况进行统计,并能分时段(可以分析到以小时为单位)统计以上环节的就诊人次,以追踪医院的病患群体的流失率及就诊高峰时段(0.5分)。
(4)能够统计出各入网医院注册医生的人均费用及药品费用(0.5分)。
(5)具有疾病排行功能,通过对一段时期疾病诊断进行排行以期实现对疾病的趋势分析(0.5分)。
(6)提供区域人口学统计数据、死亡统计报表、疾病统计报表、居民健康档案、专项档案统计报表(0.5分)。
(7)提供基本药物医院使用分析报表,可按药品类型分组统计入网医院任意时间段的药品收入情况,统计结果包括医院药品收入金额、国家基本药物收入金额及占比、省增补非基本药物收入金额及占比、地方增补目录外药物收入金额及占比、非基药药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抗菌药品收入金额和占比(0.5分)。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6分
(1)慢病专项档案:2分
根据《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高血压防治方案》对高血压患者提供病例管理,提供高血压的评价与干预建议。主要功能包括高血压报卡查看、高血压初访记录、高血压随访记录、高血压年度评估、质量控制。要求提供统计结果具有表头分组、表头排序、表头过滤、及导出EXCEL功能,以便更灵活地获得疾病统计数据。可对任意一位已经被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下挖查看其高血压管理信息,能包含报卡信息、筛查信息、分级管理、管理方案、随访信息、评估信息、血压曲线图、下次随访时间、患者其他慢性病信息,并且能在同一页面点击展开该患者其他慢性病管理信息。
(2)社区医生综合工作平台:4分
①要求演示系统包括个人首页(首页提醒功能、辖区概览功能)、健康档案管理、全科诊疗、疾病管理、康复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女保健管理、健康教育管理、计划免疫管理、疾病防控、双向转诊子系统(1分)。
②在全科诊疗过程中,完成自动建档、自动建卡(慢病报卡、传染病报卡)、自动转诊功能。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区域信息的快速链接,实现居民健康浏览器的无缝链接查看功能(1分)。
③能够查看个人的健康档案信息、所在家庭健康档案信息、转向档案信息(如慢病专项、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档案等),能够查看个人医疗服务记录(1分)。
④提供方便灵活的搜索方式及选项(1分)。
注:上述1-5项的评分,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无重大偏差,得分不少于每项分值的80%。
6、投标人的行业经验和软件开发实施能力:5分
(1)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系统集成资质的得分0.5分;没有且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CMMI3证书以上(含CMMI3级) 得分0.5分;没有且不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取得的医疗信息化类自有软件产品著作权证证书数量,10份(含)以下的0分,10份以上20份(含)以下的得1分,20份以上并且其中有区域性产品著作权证书数量10份以下得2分,20份以上并且其中有区域性产品著作权证书数量10份(含)以上得4分。没有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方案情况:10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护机构和人员方案酌情评分,本项最多得1分。
2、投标人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且承诺其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的得2分,没有且不承诺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提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人员长驻用户现场,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响应,在接到用户电话后1小时内上门维护的得2分,2小时内上门维护的得1分,4小时内上门维护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书面承诺不得分。
4、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完备备件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酌情评分,本项最多得1分。
5、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维护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方面酌情评分1-2分。
6、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驻场运行维护人员安排合理、尤其是在系统维护期内安排项目开发人员常驻采购单位现场的承诺情况等方面酌情评分1-2分。
注: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八部分。
根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定标及签约
28.1评委会按第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8.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中心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8.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8.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8.5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28.6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采购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1.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32.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履约保证金
33.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33.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3.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33.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1条或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本次采购项目付款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完成应用需求调研、概要设计;制定系统建设计划、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管理方案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文档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办理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结算手续;
第二阶段:完成数据中心硬件平台的建设和测试;完成应用软件开发的开发和测试,并进行应用部署合培训;完成系统联调和压力测试;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文档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办理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结算手续;
第三阶段: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经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初验报告办理合同总价20%的货款结算手续;
第四阶段:系统经过三个月试运行,无重大问题。提交全部报告材料,通过最终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通知书,并开具合同金额10%,期限为质保期的银行保函办理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结算手续(不计利息)。
(2)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完成应用需求调研、概要设计;制定系统建设计划、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管理方案,完成数据中心硬件平台的建设和测试;完成应用软件开发的开发和测试,并进行应用部署合培训;完成系统联调和压力测试;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文档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办理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结算手续;
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经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初验报告办理合同总价30%的货款结算手续;
第三阶段:系统经过三个月试运行,无重大问题。提交全部报告材料,通过最终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通知书,办理合同总价20%的货款结算手续。10%的合同余款,留作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2、硬件设备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45日内将所有硬件设备及配件、辅材送交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进行相关的预安装、调试和测试工作。同时,在硬件设备到货后30日内完成硬件系统的正式安装、调试和新老系统的切换。
3、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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