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软件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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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6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7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8

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10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4

第八章  服务承诺  …………………………………………………………………18

第九章  附件      …………………………………………………………………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信息系统软件项目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软件项目采购     YZZCG-20120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信息系统软件项目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一)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2年2月13日
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12年3月2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7346729)。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2年2月24日下午5:00前送达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网址:http:// www.yzzfcg.com ),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2年3月6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3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三)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扬州市淮海路108号)。
(四)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畅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 开标时间:2012年3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扬州市淮海路108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陈畅   电话为:0514-87937577 , 传真0514-87346729 。
(二)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毛建明,电话:87615092   
(三) 采购中心开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陵支行  帐  号:32001745536051526227
九、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 “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需与投标确认函登记名称一致)。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后(第三章)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服务承诺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除了应交纳合同金额0.2%的公证费外,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
9.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2年 月日9:00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传真回复的;
11.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7)★投标人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只须出具验资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元月至今综合医院包含HIS、LIS、PACS、EMR软件的信息化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
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4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采购中心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1.3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刷卡、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和支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2年3月6日上午9:00前)递交。
4.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30分
其他报价=(基准价/报价)×30×100%
技术设计
46分        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的总体技术要求一项中,有一项指标负偏离即不进入实质性评标
        功能设计15分        1、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设计合理、理念先进、技术路径可行、完整详细、全面。0-6分
2、总体架构需要采用C/S或B/S结构。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软件开发技术、开发平台、系统架构,完全符合得5分,其余0-4分
                对本项目的标准、规范、数据结构制定,有合理的、详细的设计说明。符合2分,不符合不得分
        标准规范与集成知识库6分
          1、符合ICD-10、 SNOMED、XML等要求。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2、PACS符合IHE集成模型(提供证书复印件)。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3、提供HIS通过IHE China测试结果。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除按相关规范和招标要求规定的知识库以外,增加一个知识库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系统设计  
7分        1、采用SOA设计与分析方法,组件化、平台化开发技术。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2、可与当地医疗保险接口、新农合、医疗救助平台等实现无缝接口,能够快速应对相关接口的政策性调整。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3、数字化医院核心系统(HIS、LIS、PACS、EMR)均采用一体化设计,各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4、具有系统集成平台,提供Web Service、动态连接库、消息中间件等集成工具。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5、系统具有业务单元之间消息传递与发布工具,能够实现医生与护士、护士与药房等业务单元之间消息的快捷传递与发布。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系统安全  
6分        1、系统授权方便、数据库登录用户权限、有完善备份/恢复功能、数据修改全程监控、错误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2、所有数据分级存储(在线、离线),数据按年份分割转存。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3、有完备的门诊关键业务应急处理方案,当系统服务器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可在短时内自动切换到应急处理程序。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可维护性    12分        1、系统自带自定义报表工具,用户可自行增加、调整报表及票据格式,而无需修改产品源程序。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2、可调整的软件界面实现(HIS 财务、临床系统的界面调整,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前台修改不需要更新程序完成)。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3、可调整的软件控件内容包括(字段的描述信息,字段的可用性,字段可视性,焦点跳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有个性化设置功能,可定义到每一个操作员个性化设置,提供在线帮助,报表支持与EXCEL的接口。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安装方便、提供维护数据库工具,有统一自动升级程序、客户端自动升级。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医院需要调整应用模式,只需要对系统参数调整与设置即可满足需求,而无需修改源程序。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商务
14分        项目组成人员4分        1、有信息产业部高级项目经理1人(含)以上,有得1分,无不得分
                2、有OCP证资质人员1人(含)以上,有得1分,无不得分
                3、有PMP项目经理资质人员1人(含)以上,有得1分,无不得分
                4、有HL7认证工程师1人(含)以上,有得1分,无不得分
        医院信息系统集成案例10分        2010年以来综合医院包含HIS、LIS、PACS、EMR软件的信息化项目案例,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有一项得1分,100万元以上合同累计加分,满分10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后服务(10分)        1、提供二年及以上免费售后服务得4分,一年及以上免费售后服务得3分,无不得分
        2、在江苏设有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没有不得分。
        3、免费维护期后,系统维护费用每年≦合同额8%得3分,≦9%得2分,≦10%得1分,不符合得0分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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