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规范
<2008年修订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基本架构和原则 2
第一节 基本架构 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平台建设规范 6
第一节 软件工程规范 6
第二节 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7
第三节 主机系统建设规范 7
第四节 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 8
第五节 存储系统建设规范 9
第六节 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9
第四章 功能规范 11
第一节 用户分类 11
第二节 县级业务系统功能规范 12
一、基本功能 12
二、可选功能 16
第三节 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19
一、基本功能 19
二、可选功能 22
第五章 基本数据集规范 23
第一节 相关机构数据D101 23
第二节 县/乡镇/村自然档案数据D201 24
第三节 农民家庭参合数据D301-302 25
一、农民家庭基本数据D301 25
二、农民家庭参合数据D302 26
第四节 农民个人参合数据D401-402 27
一、农民个人基本数据D401 27
二、农民个人参合数据D402 29
第五节 医疗记录及补偿数据D501-507 30
一、门诊就诊基础数据D501 30
二、门诊诊疗数据D502 31
三、门诊费用及补偿数据D503 31
四、住院就诊基础数据D504 32
五、住院诊疗数据D505 33
六、住院费用及补偿数据D506 34
七、转诊申请与审核数据D507 35
八、体检数据D508 36
第六节 基金管理数据D601-603 36
一、农民缴费及家庭账户管理部分D601 36
二、基金筹集部分D602 37
三、基金分配与支出部分D603 38
四、补偿资金管理部分D604 39
第七节 财务管理、监督审计管理数据 41
一、财务管理数据D701 41
二、资产负债表数据D702 42
三、收支表数据D703 42
四、净资产变动表数据D704 42
五、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5 43
第六章 数据代码规范 44
第一节 标准引用、编写规则 44
第二节 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44
第三节 数据代码规范 46
S101-01性别代码(国家标准GB/T2261-1980) 46
S101-02婚姻状况代码(国家标准GB/T4766-1984) 46
S101-03中国各民族代码(国家标准GB/T3304-1991) 46
S101-04地区代码(国家标准GB/T10114-2003) 48
S101-05健康状况代码(国家标准GB/T4767-1984) 48
S101-06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1984) 49
S101-07 职业分类代码(参照国家标准GB/T6565-1999) 50
S101-08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参照国家标准GB/T8561-1988) 50
S101-09 户属性代码 51
S101-10户口类别代码 51
S101-11迁移标志代码 51
S101-12个人当前状态代码 51
S201-0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卫生行业标准WS218-2002) 52
S201-02机构隶属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12404-1997) 52
S201-03诊疗科室代码 52
S201-04 定点医疗机构类型代码 58
S201-05资助部门类型代码 58
S201-06医疗机构级别代码 58
S301-01 疾病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14396-2001) 58
S301-02 入院状态代码 58
S301-03 出院状态代码 59
S301-04 医疗服务项目代码 59
S301-05 就诊类型代码 59
S301-06 补偿类别代码 59
S301-07 参合属性代码 60
S301-08 手术名称代码 60
S301-09 补偿账户类别代码 60
S301-10 审核状态代码 60
S401-01 体检指标代码 60
S501-01 基本药品代码 63
S601-01 会计科目代码 63
S701-01 是否标识代码 64
S701-02 报告期别代码 64
第七章 分析指标规范 66
第一节 基本统计指标项 66
一、分类 66
二、指标项 66
第二节 会计报表指标项 76
一、分类 76
二、指标项 76
第三节 综合分析指标项 86
一、分类 86
二、指标项 86
第八章 数据传输规范 90
第一节 数据传输技术规范 90
第二节 业务数据传输内容规范 96
一、门诊医疗补偿数据T101 96
二、门诊医疗数据T102 97
三、门诊补偿数据T103 97
四、住院医疗就诊数据T104 98
五、住院医疗数据T105 99
六、住院补偿数据T106 100
七、转诊申请与审核数据T107 101
第三节 统计指标传输内容规范 102
一、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1 102
二、基金筹资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2 103
三、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3 104
四、住院补偿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4 105
五、门诊补偿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5 106
六、其他补偿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6 107
七、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数据传输规范T207 108
第四节 会计报表传输内容规范 109
一、资产负债表数据传输规范T301 109
二、收支表数据传输规范T302 110
三、基金变动表数据传输规范T303 112
第五节 参合农民规范化传输内容规范 113
参考文献 116
使用说明
一、本规范是为适应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而编写,主要用于规范全国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
二、本规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则、基本架构和原则、平台建设规范、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分析指标规范和数据传输规范八个部分。
三、基本架构和原则部分给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基本架构,规定了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平台建设规范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规范、网络系统建设规范、主机系统建设规范、数据库系统建设规范、存储及系统建设安全规范。
五、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分为县级业务系统功能和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两部分。每部分的功能均分为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两类。基本功能是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中必须实现的功能。可选功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可以有选择的逐步使用。用户分类规范中用户分类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六、基本数据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中用于信息表达的基本数据。基本数据集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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