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释义
1.资金来源
2.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
3.版本说明
4.合格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20.投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评标委员会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7.评标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8.资格后审
六、授予合同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中标服务费
第二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册 格式及附件
一、合同格式(供参考)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名词释义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单位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
2.1 “采购单位”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即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称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2.4 投标文件:利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指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 版本说明
3.1 本版本适用于货物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2 必须注册成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与采购单位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4 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前3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7)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投标效果将受影响;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5.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除非另有约定,并达到验收标准。
5.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5.7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5.8 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5.9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10 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
5.11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内规定的货物编号。
5.12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按本须知第22.4条规定,不退还投标人。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分装为三册。第一册是招招标人须知,内含通用条款;第二册是对具体招标项目的说明、补充、完善和对第一册的修改等。第三册为合同格式参考及各种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特别留意并绝对避免本采购文件第26.5列举将导致废标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
7.3 网上报名。为方便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网上报名参加投标,方法是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的,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
8.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8.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8.4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投标截止期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g.szzfcg.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本采购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分项报价清单表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售后服务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
备注: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lg.szzfcg.cn)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册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2 “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
13.1 投标报价为深圳工地地面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如有变更,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之规定。
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满意,证明文件清单见第二册第一章投标人资格。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是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日前开具,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
15.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预交了一万元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而不用再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办法请查询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89805900,0755-83948135。 (2)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但未预交一万元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本项投标时须在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汇款等形式缴纳。 (3)由于投标保证金入帐及查询入帐信息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正常投标,请未预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账;咨询电话:0755-83938597。 (4)帐户:深圳平安银行营业部,帐号:0012100200549,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5)投标人只有在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必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得“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
16.2如注册供应商违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并通知违规供应商。
16.3如注册供应商要求退回投标保证金,应提前通知中心财务,以中心网络信息组审核,没有未履约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一日内无息退回本金。
16.4 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16.5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之规定。
16.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3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 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http://lg.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
18.2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专家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对本项目的投标书编制软件使用做如下补充说明: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要求填写的软件格式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投标书编制软件中的软件格式不作为评标依据(软件中提示的有些必填项,如“开标一览表”、“评分信息表”、“投标文件初审表”,投标人可填写“见附件”或“1”等数字符号);投标人可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以附件形式编入投标书编制软件,附件中包含各类文件必须完整。
9、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10、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8.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4 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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