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医改专项资金
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农村医疗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县级医院信息化水平,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利环境,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整体提升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计划。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507号)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0号)精神,我省将充分利用2010年中央向中西部地区部分县级医院补助医改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二级医院的差距,提高服务水平。
(一)对于尚未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争取能够建立覆盖全院、以经济核算为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后,将使医院实现初步的信息化,能够规范收费,算清账目,医院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对于已经建有管理信息系统的医院,支持其建设向临床应用延伸。项目实施后,将使医院的医疗业务获益,不仅有助于就医流程的优化,提高服务效率,也对减少医疗差错、改善医疗质量有所帮助。
(三)对于少数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医院,重点推动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各信息系统的集成以及临床路径的应用。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不仅有益于提高医疗质量,更为未来实现医疗信息的区域共享、降低百姓就医成本打下基础。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共安排中央补助专项资金2.7亿元,项目覆盖长沙等14个市州、117个项目单位,其中,县市区人民医院115个,县市区中医医院2个。
(二)项目内容
1.尚未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优先选择以下子系统: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药库管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住院药房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设备器材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及运营监控系统、新农合结算支持系统)和配套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
2.已有管理信息系统的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优先选择以下子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超声影像系统、RIS/PACS、手术室和麻醉监护信息系统)和配套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
3.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县级医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注重多系统集成、合理用药监测及临床路径应用)和配套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 。
4.已完成上述1-3项信息化建设的县级医院。对照《县级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见附件1)有关要求,完成了管理信息系统、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和配套系统软件建设的县级医院,可按“填平补齐”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在《2010年县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见附件2)所列品目中采购设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级: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编制的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和考评验收办法,组织对县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专业培训,协调、指导和监督、考评验收项目实施结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2010年全省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初步审核辖区内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采购计划,并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衔接,上报项目完成总结情况,负责辖区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工作。
项目单位: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县级医院,根据医院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县级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的采购计划,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负责2010年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资金安排。省根据中央财政要求,结合各地人口、人均财力等因素,以湘财社指〔2010〕147号文件一次性安排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相应资金用于项目县级医院相关人员培训。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五、资金和设备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专项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未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用途,禁止挤占、挪用。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三)项目单位要注意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作用,重点加强医院PACS系统建设,为远程会诊图像传输做好准备,并尽量于所在区域内使用统一的病人标识。选择医院应用系统(包括管理信息系统、临床信息系统及电子病历系统)和配套系统软件时,必须考虑与现有系统的可集成性和互操作性,以及对卫生部和省已发布数据标准的遵从性,以利于区域医疗信息的互联共享。在招标采购时,应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具体名单请登陆“湖南卫生信息网”查询)。
(四)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工作。项目单位采购计划须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设备验收到货后,将设备实际采购情况如实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厅。
(五)各地要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展,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执行总结、考评验收结果和采购设备的品目、单价和数量汇总情况,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省卫生厅规财处 王锋,许志勇,联系电话:0731—
84822137。
附件:1、县级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方案
2、2010年县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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