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大型医院LIS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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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
项目编号:HBZT-2011-WG110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检验信息系统项目



招   标   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商务要求
第四章  LIS系统项目基本功能需求
第五章  招标产品
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七章  评分规则
第八章  附件















第一章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
(LIS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项目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HBZT-2011-WG110
二、招标内容:
检验数据中心及LIS系统软件一套
三、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为总部设立在国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纳税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内,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及人员。
5、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公司成立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注:投标人在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上资质证件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审核,上述条款中任一条(款)审核不合格的拟投标人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数目及收款单位及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
收款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2020066192000170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铁支行
※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上述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标人须在北京时间2012年1月18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从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2年1月18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 14:30-17:00,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4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放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梅园宾馆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1号)
八、开标地点:
梅园宾馆会议室(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1号)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
联 系 人:杨国华 张晓祥      
电    话:027-836628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联 系 人:余轶菲      
电    话:027-87319711
传    真:027-87842751     


2011年12月2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HBZT-2011-WG110
买方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最终交货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截标日期:2012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合同签字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A 总则
1. 资金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所需资金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自有资金,现资金已落实到位,满足招标要求。
2.定义:
2.1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2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3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4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为经招标方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法人实体。
2.4.1 合格的投标人
2.4.1.1 凡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供应商(包括制造开发商和经销商),所投软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国内准销的,具备完成该工程能力的单位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2.4.2.2 合格的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包括招标机构、买方代理机构及用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亦不得是买方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 招标的政策及法律依据:
3.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贯彻执行财政部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
3.2 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4. 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
6.1 本次招标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LIS系统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
6.2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投标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使用的文字
投标文件所有部分均要求以中文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见附件一)
(2)        投标一览表(见附件二)
(3)        投标技术和实施方案
(4)        商务相应声明
(5)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6)        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三)
(7)        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资质和业绩要求(见附件四)
11. 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提供投标文件。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软件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2 本次招标为总承包招标,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内容完整报价,不得分解或只报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2.2.2 说明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方法及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提供本公司相关人员名单及资质和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角色。
12.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者在投标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3.投标保证金
13.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保证金必须2012年1月18日17:00前到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具体按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要求。
13.4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即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对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7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7.2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4.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第14.2款规定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声明文件,并使招标方满意: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 货物的合格性及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 60  天内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标,其标书将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蓝(黑)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才有效。
17.4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一览表U盘和投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另一个信封内。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专用投标袋中,骑缝处必须贴封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 内外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招标机构。
(2)注明项目名称,标号,包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信封外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外信封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招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方可按照第8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相关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20款规定,招标方将拒绝任何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E.开标与评标 :
22. 开标
22.1 开标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22.2 开标会由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出席。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招标公司将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3.评标
23.1招标方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外聘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外聘专家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
23.2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加以澄清,有关澄清的问题及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将成为投标文件的附件,但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更改。
23.3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3.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3 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3.3.4 评委会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为此,招标方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3.3.5评委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3.3.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的汇总得分,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评委会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无效投标
24.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
24.1.1 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24.1.2 投标文件未密封;
24.1.3 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
24.1.4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4.1.5 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4.1.6投标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标书;
24.1.7投标文件中有重大缺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其所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4.1.8投标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24.1.9商务响应与招标要求不一致,或响应不全
24.1.10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25.中标的标准
25.1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5.2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技术、装备和经济能力;
25.3 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
25.4 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且工程质量优良;
25.5 近三年相关工程的质量及所取得的荣誉;
25.6 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合格;
25.7 合理有效的施工组织及工期;
25.8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售前售后服务。
26.定标
26.1 评标会将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并将性价比率由高到低排列出先后顺序,其中第一名作为中标预选单位,第二名为中标备选单位。
26.2 根据评委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由招标人最终确认后,第一名为中标人。如第一名中标人不能签订合同或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名中标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同时通知落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其他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证书、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E.签订合同 :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方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人询标澄清的书面承诺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按评委会决定的优选顺序确定下一个中标人。
29.4具体合同由中标方与甲方协商签订。
29.5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30.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        中标服务费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        中标服务费率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        中标服务费率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        中标服务费率0.5%
※注:费率计算按差额(即分段)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三章    招标商务要求
1.  交货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  工期及交货期:从接中标通知书次日算起,按中标人提出最短的工程实施工期(附工程实施计划)执行,整个项目的实施时间段不能超过45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本项目的工程进度。
3.  报价要求:
3.1 投标报价为项目总承包价格,其内容包括软件、联机单台仪器、测试、安装调试费、培训、售后服务、试运行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3.2  LIS公司应承诺为同济医院检验科定向开发,同济医院保留LIS软件未尽事宜的开发与修改要求权,并包含在整个项目报价中。
3.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4 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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