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背 景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上半年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为了加强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上述机制和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纽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以疫情、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形成了从县到中央四级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目前,我国开展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主要包括: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统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监测;公共卫生资源及服务利用统计。上述报告和监测系统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SARS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疫情报告、疾病监测时效性差。我国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实行旬、月报和逐级统计报告制度。2000年,由国家和地方投资,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建立了卫生防疫虚拟专网,实现了县及县以上疾病控制机构间的疫情报告和数据传输。但是,在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的数据源头--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还是使用纸质报告卡,通过邮寄或电话方式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然后,再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全国统一的软件录入计算机,“逐级上报”,“逐级审批”,不仅报告周期长,且容易发生人为干预现象。在SARS防治中,个案病例从发病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全国平均为8-9天,从住院确诊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为3-4天。报告时间的滞后,严重延误了战机。
二是卫生信息网络覆盖面小。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系统的网络仅仅覆盖全国县、市、省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主要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种形式开业诊所及其医务人员,却不能实现网上直报。
三是医疗救治系统信息不灵。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SARS这类不明病因的疾病,如果不能准确掌握医疗机构可利用的床位、转运能力、专业医生、护理能力、诊疗设备、救治药品、防护设施等各种资源信息,必定出现混乱局面。同时,由于医院与疾病控制部门间的信息链条不完整,造成医疗救治信息不灵,患者的接收和处置常常处于被动。
四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不适应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严重缺位,只有个别地区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工作,全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五是缺乏国家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整合能力差。过去,卫生系统信息建设由于在信息标准开发、数据编码和交换方式等方面没有投入,使得医疗、预防和卫生管理之间信息不能共享。
现代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能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从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以便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最有效的反应。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薄弱环节和空缺领域多,基础建设和系统建设任务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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