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格式护理文书类别
根据两个《通知》要求,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式。
二、护理文书内容及要求
护理文书是病历资料的组成部分,书写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书写护理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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