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270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试点项目管理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集标准以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等多项标准与规范。为积极探索建设以健康管理和服务为中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卫生信息平台及重点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现制定本方案,在上海、浙江、安徽、重庆、新疆等5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一、项目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建设原则。惠及居民,服务应用;顶层设计,资源共享;横向互联,纵向沟通;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初步形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基本架构,实现试点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各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时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通过本项目建设,促进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构建实时动态监测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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