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首先是各科室直接成本的归集,将各科室直接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到该科室;然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四级分摊(其详细核算流程见图1):
分摊方法
第一级分摊(公摊费用分摊):
公摊费用是指在成本的归集过程中,无法直接归集计入到某个科室的费用,如清洁排污费、绿化费、保安费等。公摊费用根据实际业务属性又区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部分,如某科室水电费属于直接成本,绿化费属于间接成本。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根据不同的成本项目确定不同的分摊方法,根据分摊参数不同。
项目内容
人力成本:退职生活费、社会保障费、合同工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成本、福利费;
煤水电费;
交通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房屋和设备修购基金:房屋折旧、设备折旧;
房屋修缮、零星工程;
分摊方法
人员成本:按人员数量比例分配到各核算中心。
煤水电费:大用户单独计量,其余按照房屋面积或人员数量分摊到各核算中心。
交通费:按各核算中心实际使用交通工具工作量进行分摊。
房屋和设备修购基金:房屋折旧按科室面积分配到核算中心;设备折旧按照不同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将设备分类后,按照各科室拥有设备占全院同类设备比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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