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建设方案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一、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妇幼保健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一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繁衍发展。因此妇幼保健工作一直都是我国政府极为重视的公共卫生工作。2001年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要顺利完成“两纲”的规划,妇幼保健工作的各项计划和决策与信息资料的系统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分不开的。准确的信息来源于完整、可靠的原始数据资料。从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到信息的转化和决策分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完成这一系统过程必须依靠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长期以来担负着全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等任务,由于受我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限制等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我区妇幼工作相关信息一直处在落后的人工收集、上报阶段,基层人员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经常会出现数据上报不及时、数据不齐全,错误偏多等情况。信息的滞后严重影响我区特别是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信息各项原始数据来源不确切,也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因此我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系统化、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目前我区部分市县也比较重视信息化建设,正在积极筹备各自的妇幼信息系统,为使全区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布局,更好地兼顾妇幼保健数据资源的共享性与经济性,在全区范围内设一家独立的妇幼信息中心,以提高我区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
二、建设模式及进度安排
根据《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规范化评估方案》等文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妇幼信息网络系统拟采用数据集中模式,设立自治区级数据中心。自治区数据中心作为全区数据共享和交换中心。
本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下设各市(县)妇幼保健院,基层机构为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段保健科和托幼园所保健科。
各基层妇幼保健业务机构采用网络直报方式进行业务操作和信息共享,妇幼保健业务数据全部保存在自治区级妇幼保健数据中心,而各基层妇幼保健业务机构不保存相关的业务数据。
以自治区级数据中心,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妇幼信息数据和其他业务数据的信息整合。
系统以孕产妇或者婴幼儿为中心,涵盖从怀孕建档、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体检的全过程管理,通过一个ic卡号或身份证号可以获取孕产妇或者婴幼儿的全部保健资料。对于孕产妇或婴幼儿家庭,通过Internet网络可以查询在保健机构内的所有检查记录、筛查结果。系统包含: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妇女保健信息系统、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等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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