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
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是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为规范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我厅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以标准规范、安全稳定、高效实用为目标的创建活动,力争在近期内,创建一批符合我省省情、不同层次的、代表区域信息化水平的“数字化医院”。具体目标是:
(一)标准规范
贯彻落实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等建设规范和标准,通过引导和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我省实施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安全稳定
通过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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