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项目实施小组的成员及人数。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经理。
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需求,应及时反馈,尽量解决,若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无法尽快解决造成工程延误的,责任在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调整工程期限。
3. 如因为项目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进行变更时,公司有权利对项目经理进行相关处罚或更换项目经理;
4. 当工程进度严重偏离工程实施计划或预算费用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调整或更换项目经理。
5. 项目核算时如果发现人力成本、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重复预算,甲方有权把重复预算的费用从原项目预算中扣除。
6. 项目核算时如出现欺瞒欺诈的情况,公司有权利扣发相关奖励,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7. 因重大预算失误,导致项目执行结果与预算情况出现大的偏差时,由大区提议,公司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议,有权决定对项目费用进行一定限度的调整(如有这样的情况项目经理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8. 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如乙方2个月内连续被客户投诉2次以上,甲方有权对尚未领取的提成奖进行处理,每增加壹次投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提成奖中扣除总提成奖的5%;出现重大客户投诉情况或客户满意度非常低时甲方有权利终止项目责任书的执行;
9. 在本项目尚未结束前,项目组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并对后续系统未造成影响的,则按自动放弃尚未领取的提成奖处理,其他项目人员不享受该笔提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对后续系统造成影响的,还需追究其对项目造成的责任,赔偿公司损失。
10. 甲方如发生合并或项目属于新建大区或事业部,本责任书由新的大区或事业部承担。如对原内容调整需经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符合甲方相关要求情况下,甲不得单方面终止本项目责任书;
乙方有权提出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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