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a)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中的各种要求。
b)符合内《病历书写规范》中的各项要求。
c)必须为商品化的成品软件,软件框架设计合理、各种功能齐全、软件系统稳定、通用、适应能力强,能够现场演示,在医院的实施周期短、成本低。
d)软件必须按商品化应用软件标准,能按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内容架构与数据标准进行接轨,同时应具备系统建设方案,应用软件系统维护手册,应用软件系统使用说明书,应用软件系统培训教材等书面文档。
2、显示和打印
a)系统用户界面友好,风格一致,操作简便,具备快速输入方式,减少打字工作量。
b)支持多任务文档工作处理方式,即在一个界面内可同时处理多个病历文档,降低医生护士的操作频繁度和难度,提高临床工作效率。
c)支持所有医疗文档的“所见即所得”显示和规范打印。
d)支持医疗文档的断续打印,符合临床文档的实时要求和纸张文档的存放规范。
e)能够处理自定义表格,支持表格跨页,单元格合并拆分,支持对表格中的内容进行结构化处理,支持至少黑色、红色和蓝色三色打印,灵活适应医院的临床文档格式,支持临床文档多样化。
f)临床病历打印格式,包括纸张大小、字体、排版、下划线等,应该可由用户自定义和任意设计,以适应病历严格的格式要求,同时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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