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医院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网站用户发布信息。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三、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认真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四、对网站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五、 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若发现其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六、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
七、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 的数据查询。
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一旦遇到不良信息,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