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HIS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EG2000版本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5]290号)文件要求,医院应在2005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相关变更。本次补充通知在HIS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涉及医疗费用项目的设置。现对本次变更所涉及到的HIS操作进行一下说明:
EG2000版本医疗费用项目的设置:
注意事项:
1.不允许在医疗费用项目设置中删除原费用项目,只能停用。
2.新增医疗费用明细项目应在停用状态,于 11月20日启用。
3.本次修改,可以不修改原省标准编码,直接对本院的明细进行停用和新增启用即可
操作说明:
打开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与出入院管理系统。
1. 新增及修改费用明细项目(明细费用项目)
打开“系统设置”--->“费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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