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医院诊疗档案交换共享工程――医联工程
联网医院信息采集接口规范
(版本3.0)
2010年9月发布
目 录
前言 3
通述 4
第 1 章 业务运营相关数据 5
1.1 门急诊业务 6
1.2 住院类业务 9
1.3 手术业务 11
1.4 业务数据统计报告(照搬2.1版本中的2.5章节) 12
第 2 章 临床诊疗病史相关数据 15
2.1 患者基本信息 17
2.2 门诊就诊信息 20
2.3 住院就诊信息 27
2.4 实验室检验报告 32
2.5 医学影像检查报告 38
2.6 住院病案首页主体报告 40
2.7 手术明细报告 44
2.8 诊断明细报告 46
2.9 出院小结报告 48
第 3 章 医院基础字典数据 50
3.1 医院字典表(TB_DIC_Hospital) 50
3.2 科室字典表(TB_DIC_Department) 50
3.3 医护人员字典表(TB_DIC_ Practitioner) 50
3.4 诊断字典表(TB_DIC_Diagnosis) 51
3.5 明细项目字典(TB_DIC_Detail_Item) 51
3.6 标本字典表(TB_DIC_Specimen) 52
3.7 检验指标字典表(TB_DIC_Test_Indicator) 53
3.8 仪器设备字典表(TB_DIC_Instrument) 53
3.9 其他相关的代码字典表 53
3.10 字典表的建立与维护 54
第 4 章 医保费用相关数据 55
第 5 章 数据采集方式 56
5.1 数据采集方式说明 56
5.2 数据上传的时点 59
5.3 临床诊疗病史各数据表的关联与整合 60
5.4 对判别各数据表的数据时间的口径 62
前言
本版本接口规范是2.1版本的基础之上,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本着为联网医院能更为便捷地实现对接和更好地控制采集数据质量而重新整理的规范。考虑到目前绝大多数的各已联网医院已顺利完成了对2.1版本的接口改造,数据传报质量已达到了比较理想的程度,所以该规范首先在新扩容接入的医院实施,而暂不需要原先已联网接入的医院再实施此新版本。对原已联网接入医院存在的若干小问题将采用2.2版本,尽可能在原基础上进行小范围的略微整改。
为了兼顾医院接口的方便性与向国家或国际行业标准靠拢之间的矛盾,本版本接口规范继续沿用与医院采用中间表方式进行交换数据。对于将诊疗信息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际行业的CDA的概念进行注册、交换、以及存档格式转化的工作将由医联中心后台进行专门处理,在本版本的规范中对医院端的接口不执行CDA的概念。
本版本接口规范将需要从医院采集的数据划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业务运营相关数据
第二部分:临床诊疗病史相关数据
第三部分:医院基础字典数据
第四部分:医保费用相关数据
对于上述四个方面的数据采集方式和内容在后续章节按序分别详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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